大府办规〔2024〕1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六届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大英县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现代服务业规模、竞争力,助推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对月度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当年激励6万元/户,之后每年完成高质量年报再激励2万元,累计不超过12万元。对年度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当年激励4万元/户,之后每年完成高质量年报再激励2万元,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年度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个体工商户给予当年激励2万元/户,之后每年完成高质量年报再激励1万元,累计不超过5万元。
第二条 鼓励“主辅分离”“产销分离”“分转子”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并成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激励5万元/户,对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商定激励资金。
第三条 对年营业收入(销售额、零售额,下同)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限额以上零售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
第四条 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经营主体,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率达到30%、40%、5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第五条 对发展连锁经营升规入统的企业,每发展1个连锁网点,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统计上报,经申报认定,按每个网点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 对企业参加县级及以上政府主导的各类市场拓展活动,省外给予定额补助每次5000元/户,省内市外给予定额补助每次2000元/户,市内给予定额补助每次1000元/户(市县级补助资金不重复享受)。
第七条 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经营主体统报人员给予工作补助400元/人/月,对限下批零住餐抽样单位给予工作补助500元/户/季,对每个抽样单位社区辅调员给予工作补助100元/人/季,对规下服务业抽样单位给予工作补助100元/户/季。
第八条 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播服务获得的收入(简称“直播服务收入”)全年累计达3000万元,按照年直播服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限额以上企业通过自营平台、网店等方式实现网络年净销售收益达5000万元、1亿元、3亿元,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往年已获得此类奖励的企业,如当年网络年销售额达到更高奖励档次标准,按对应档次差额给予差额奖励。
资金来源及兑现程序 本政策措施奖补资金从我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县商务经合局会同县统计局、县财政局等综合评审后,按相关程序组织兑现。同一企业或个体同一政策措施按照就高原则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县级资金扶持。
执行时间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