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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99号

2024-11-6 10:21|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3| 评论: 0|来自: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摘要: {"原始ID":"dbaf44640617f8c8b382389600a33029","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发布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编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99号","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99

权利人陈方英、但勇军(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4)第03097号、大蓬民字第201403207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因但勇军已故,暂不补发,待申请办理继承转移时与遗失补证一并办理。

 

 

声明人:陈方英

                                    2024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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