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99号
权利人陈方英、但勇军(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4)第03097号、大蓬民字第201403207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因但勇军已故,暂不补发,待申请办理继承转移时与遗失补证一并办理。
声明人:陈方英
2024年11月6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99号 权利人陈方英、但勇军(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4)第03097号、大蓬民字第201403207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因但勇军已故,暂不补发,待申请办理继承转移时与遗失补证一并办理。
声明人:陈方英 2024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