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解除46家(6家医疗机构,40家零售药店)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解除协议后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请各位参保人员就医前务必仔细核对就诊机构是否具备医保报销资格,以确保自身能依法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附件:大英县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大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大英县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