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服务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重要举措,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地区综合进步和现代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十四五”以来,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不断提高(2021年41.3%、2022年42.1%、2023年46.6%)。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为肩负起“三产担大任”的使命,县商务经合局起草了《大英县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起草过程
2024年4月,县商务经合局成立了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流通产业发展股相关同志任成员,在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起草工作。《政策措施》历经调研、起草、研讨、征求意见等多个阶段,经过反复修改,在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服务业市场主体,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县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政策措施(送审稿)》。
2024年9月20日,根据县政府六届71次常务会议精神,我局对《政策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于12月1日开始实施。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八条,其中第一、三、四、五、七条是延用《扶持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十条惠企办法》(该办法已失效,有效期至2024年1月9日),对内容进行了合理修改;第二、六、八条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新增加的内容。
第一条,对符合条件积极升规入统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给予激励资金。第二条,对工业“主辅分离”、农业“产销分离”、产业活动单位“分转子”的企业给予激励资金,不断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农业融合发展。第三条、第四条,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经营主体年营业收入及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助力企业总量突破和加速发展。第五条,鼓励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支持企业做大经营规模。第六条,对企业参加省市县政府主导的各类活动,给予展品运输费、差旅费等定额补助,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渠道。第七条,给予统报人员工作补助,提高其主动报送数据积极性。第八条,近两年直播电商发展迅速,为支持企业更好发展直播带货,发展特色产业、繁荣电子商务,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