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审数许可〔2024〕38号
大英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关于撤销大英方舟水艺园旅游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两次企业变更登记的决定
县市场监管局,赵舟、石岩:
2024年8月29日,大英方舟水艺园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赵舟(身份证号码:222323********0015)向我局提交撤销方舟公司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2日两次变更申请书。
公司名称:大英方舟水艺园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368418425X7
法定代表人:石岩
一、事件经过
2024年8月29日,方舟公司股东赵舟向我局提交恢复变更申请书。申请书中称:2024年4月10日,方舟公司股东石岩作为代理人提交申请书、委托书、章程、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情况说明资料到我局,申请办理企业变更登记。
在股权变更过程中,方舟公司代理人隐瞒了方舟公司在2010年4月21日召开的全体股东关于增资的股东会决议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为有效决议。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所述,方舟公司原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即:股东赵舟实缴39.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65%),股东王悦春实缴19.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65%),股东石岩实缴19.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65%),股东赵立艳实缴19.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65%),股东张启良实缴1.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2010年4月21日股东会决议通过增资后注册资本金为1557万元,各股东应出资金额及股权比例按照股东会决议确定,即赵舟认缴44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45%),石岩认缴4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26%),赵立艳认缴4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26%),王悦春认缴2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13%),张启良认缴1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9%)。该次股东会形成决议后,方舟公司未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进行变更登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第三点“确认大英方舟水艺园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的股权比例为:赵舟28.45%、石岩28.26%、赵立艳28.26%、王悦春14.13%、张启良0.9%”是基于认定方舟公司在2010年4月21日的股东会决议有效并以注册资本金1557万元为基准的前提下进行判决的。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书中的变更事项、新章程中100万注册资本金和股权分配比例,以及企业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在2024年4月10日办理的方舟公司变更股权登记。同时,方舟公司股东石岩于2024年4月12日作为代理人提出的方舟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住所、董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章程备案的变更登记申请,因2024年4月10日的股权变更登记影响股东表决权进行二次变更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三、决定
我局通过前期调查,并经2024年10月23日局务会研究决定:
(一)撤销方舟公司2024年4月10日申请的股权变更登记。恢复方舟公司登记状态为: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公司股东及认缴情况为:股东赵舟实缴39.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65%),股东王悦春实缴19.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65%),股东石岩实缴19.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65%),股东赵立艳实缴19.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65%),股东张启良实缴1.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
(二)撤销方舟公司2024年4月12日申请的法定代表人及住所变更、董监事备案、章程备案登记。恢复方舟公司登记状态为:住所:大英县新城区天保街(死海旁);董事会成员:张启良、石岩、赵舟,赵舟任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监事会成员:王悦春 李福生 赵立艳。
(三)收回2024年4月12日登记机关发放的方舟公司登记通知书〈(遂大市监)登字〔2024〕第577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大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英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