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遂府办发〔2021〕3号),以下人员符合承诺办理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8日。如有异议,请向大英县医疗保障局基金和价格管理股反映,联系电话:0825-7825973。
序号 | 承诺人 | 身份证号 | 家庭地址或户籍地址 | 申请办理事项 | 主要承诺内容 |
1 |
伍维丰 | 510921********911X | 大英县河边镇石山村12组7号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 2024年7月6日21时许,于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荆溪镇荆宏佳苑出租房更换灯管,从梯子上不慎摔倒致右肩骨折脱位,无第三方责任人 |
2 |
唐飞龙 | 510923********4639 | 大英县福源美景2栋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 2023年10月29日24时许,于宁波市海曙区联丰中路下班途中走路不慎摔倒致右侧锁骨骨折,无第三方责任人 |
3 |
何永双 | 510921********8038 | 大英县象山镇永南坝村1社038号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 2024年6月19日,乘车去成都市双流区批发建筑材料,下车后走往人行道上不小心滑倒致左膝受伤,无第三方责任人 |
4 |
李洋 | 510923********0533 | 大英县蓬莱镇同心路432号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 2024年9月16日13时44分许,于广东省佛山市滑口街道被电动自行车割伤,无第三方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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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进光 | 510921********949X | 大英县河边镇大屋沟村13社43号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 2024年9月1日,于郫县水电七局步行时不慎摔伤,无第三方责任人 |
6 |
| 510923********2310 | 大英县书院街108号1栋5单元3楼1号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 2024年8月27日17时30分许,于山南市隆子县扎日乡219国道观景台游玩不慎摔伤,无第三方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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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志荣 | 510921********6194 | 大英隆盛镇九岭岗村7社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 2024年7月14日15时45分许,于成都市新都区蓉都大道北一段驾驶摩托车行驶,与前方小型客车追尾致伤,无第三方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