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大英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局)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明确局内各股(室)、大队、中心的职责和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大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县应急局“三定”方案,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为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县应急局应对全县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其中,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发生后,在国务院工作组、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发生后,启动本预案,在大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的组织指挥下,县应急局作为县防指成员单位,履行相应职责,局机关相关股(室)、大队、中心按照《预案》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救灾工作。
二、总体目标
《预案》的总体目标为建立“模块化、流程化、透明化”的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应对机制。
“模块化”:按照应急指挥编组,将县应急局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救援职责职能体系分解为多项任务模块,实现责任清单化、操作标准化和目标明确化。
“流程化”:按照应急救援进程,分解初期、前期、中期和后期四个响应阶段工作任务,细化各项任务模块执行流程,使应急任务环环相扣,紧密相连。
“透明化”:建立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过程管控机制,对应急处置事项的完成程度执行可追溯性的留痕管理,最大限度提升指挥决策和任务执行效率。
三、响应阶段
根据水旱灾害应急救援进程和任务执行进展,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初期:灾情接报后至现场指挥部做好遂行出动准备的阶段,一般在灾后1至2小时内。该阶段为紧急调度响应阶段,主要工作由信息中心、应急救援股和救灾与物资保障股先行牵头实施,包括灾情信息接报、收集、初判,紧急视频调度、人员快速集结与出行物资筹备等先期处置工作。
前期:局现场指挥部人员出发至到达灾害现场搭建完成的阶段,灾情接报后2至10小时内。该阶段为应急救援部署阶段,主要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实施,包含响应文件印发、救援队伍调度、灾情会商研判、应急通信联通、救灾物资调配、新闻舆情监控与后勤保障等救援支撑工作。
中期:局现场指挥部搭建完成至应急响应结束。该阶段为应急救援阶段,主要工作由现场指挥部牵头实施,包含抢险救援综合协调、指挥救援、灾情研判分析、应急通信保障、群众转移安置、新闻宣传报道与后勤保障等救援工作。
后期:应急响应结束后的一段时期。该阶段为善后阶段,主要工作由各工作组负责股室牵头实施,包含救援工作总结、灾害调查评估、救援力量撤离、后续通信保障、灾损核查补助、救灾款物管理、灾后舆情监测与保障物资恢复等灾后工作。
四、响应事件与级别
(一)特大水旱灾害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我县暴雨红色预警或全县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并经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联合会商研判。
(2)涪江洪水重现期:涪江射洪水文站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或等于50年一遇,出现较大范围淹没,江河堤防可能发生决口。
(3)郪江洪水重现期:郪江象山流量达到204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315.19米,重现期30年),出现较大范围淹没,江河堤防发生决口。
(4)城市内涝:县主城区或者3座以上其他镇主要干道(大面积区域)积水深度在0.8米以上,城市较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5)水库:中型、小(一)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主要城镇安全。或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出现高危险情,甚至出现溃坝险情。
(6)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7)干旱: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75%。
(8)其他:其他需要列为特大水旱灾害的。
特大水旱灾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重大水旱灾害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我县暴雨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我县暴雨橙色预警,或全县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并经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联合会商研判。
(2)涪江洪水重现期:涪江射洪水文站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或等于20年一遇,小于50年一遇,出现较大范围淹没,江河堤防可能发生决口。
(3)郪江洪水重现期:郪江象山流量达到180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314.56米,重现期20年),出现较大范围淹没,江河堤防可能发生决口,并预报还会上涨。
(4)城市内涝:县主城区或者3座以上其他镇主要干道(大面积区域)积水深度在0.6米以上、0.8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5)水库:中型、小(一)(二)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洪水水位,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6)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7)干旱:75%<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85%。
(8)其他:其他需要列为重大水旱灾害的。
重大水旱灾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三)较大水旱灾害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我县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我县黄色预警,或全县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并经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联合会商研判。
(2)涪江洪水重现期:涪江射洪水文站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或等于10年一遇,小于20年一遇或江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3)郪江洪水重现期:郪江象山流量达到138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313.20米,重现期10年)或江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城市内涝:县主城区或者3座以上其他镇主要干道(大面积区域)积水深度在0.4米以上、0.6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影响。
(5)水库:各中型、小(一)(二)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需组织下游群众紧急避险,或小(一)型水库出现险情。
(6)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7)堤防:发生对重点场镇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8)干旱:85%<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90%。
(9)其他:其他需要列为较大水旱灾害的。
较大水旱灾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四)一般水旱灾害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我县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我县蓝色预警,或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并经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联合会商研判。
(2)江河洪水重现期:涪江射洪水文站流量达到10400立方米/秒,或郪江象山段流量达到102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312.03米,重现期5年)。
(3)城市内涝:县主城区或者3座以上其他镇主要干道(大面积区域)积水深度在0.15米以上、0.4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影响。
(4)水库:各中型、小(一)(二)型水库水位超设计洪水位。
(5)堤防:发生对重要设施、交通干线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6)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Ⅳ级风险堰塞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