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96号
权利人陈春华、廖尔兰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4)第03110号、大蓬民字第20140324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陈春华、廖尔兰
2024年10月25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96号 权利人陈春华、廖尔兰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4)第03110号、大蓬民字第20140324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陈春华、廖尔兰 2024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