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205号
继承人周旭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周洪华位于县城新区金元街农林局A幢住宅楼2单元3楼1号、大英县新城区政府街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50%份额分别登记在继承人周旭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2001)字第1820号、大新管房权证民字第0248号 | 周洪华 | 周旭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城新区金元街农林局A幢住宅楼2单元3楼1号 | 50% |
2 | 大国用(2004)第3135号、大英房权证新民字第10710号 | 周洪华 | 周旭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英县新城区政府街 | 50%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