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203号
继承人唐洪光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何玉位于蓬莱镇新城区环城路517-521号4楼住宅、蓬莱镇新城区环城路517-521号1楼门面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25%份额登记在继承人唐洪光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2010)第06105号、大英房权证蓬莱字第201006478号 | 何玉 | 唐洪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新城区环城路517-521号4楼住宅 | 25% |
2 | 大国用(2010)第06104号、大英房权证蓬莱字第201006477号 | 蓬莱镇新城区环城路517-521号1楼门面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