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局属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的通知》(川农函〔2024〕184号)和《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的通知》(遂农函〔2024〕82号)要求,为巩固拓展豇豆农残治理成效,进一步提升我县豇豆合格率。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建档立卡管理
全面摸清掌握今年本地豇豆种植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将所有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上市豇豆种植者纳入监管名录,在原有种植主体名称、种植面积、采摘时间、监管人员等信息基础上,补充完善播种时间、种植方式(露地、露地+绿色种植方式、全覆盖防虫网、围网、大棚、日光温室)、预计拉秧时间(即下市时间)等内容,实施建档立卡,推进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每半月更新1次。
二、加快推行“新豇豆”种植方式
各镇(街道)要按照我县“新豇豆”种植技术要点(详见附件1),围绕豇豆农药减药控残目标,加快转变生产方式,推进以绿色化、标准化、组织化为特点的“新豇豆”种植方式。全面推行生物防治措施,因地制宜应用防虫网方式,推广科学用药技术,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严防农残超标。培育一批专业生产主体,依托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种植大户,推行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开展种植指导、农药供应、统防统治、品牌经营等社会化服务。持续打造绿色防控示范户,建立绿色防控示范区,辐射带动小农户规范种植。
三、严格落实常规和禁限用农药管理要求
(一)加强常规用药管理。推介一批高效、低毒、安全间隔期短的农药,指导轮换用药。多渠道对豇豆种植者开展安全用药培训,依靠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百县千乡万户”科学安全用药培训等,开展豇豆质量安全控制培训,及时指导培训新增种植户,促使其熟知农药安全间隔期;组织农药经营者轮训,重点宣传培训禁限用农药有关规定,促使其规范经营,科学指导农民安全用药。组织开展豇豆用药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假劣农药、违法添加等打击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销售农药管理,禁止利用互联网销售限用农药,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加大力度打击流动商贩违规销售农药,净化农药市场。
(二)坚决遏制禁限用农药违法经营使用。监督指导在豇豆种植上落实禁用农药和不得在蔬菜上使用限用农药有关要求,杜绝违法使用。强化限用农药管理,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制度,督促农资门店做好限用农药的施用作物记录,监管执法人员要及时跟踪核查实际施用对象,严查违法使用行为。在农资门店、生产基地、村社等地方,张贴最新版禁限用农药名录海报,将禁限用农药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强化对豇豆种植者的警示提醒。对违法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依据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应采取拘留措施或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切实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一)持续加大定量抽检。各镇(街道)协助做好部、省、市、县相关部门对豇豆抽检工作。抽样范围涵盖豇豆种植者、收购贩运户、批发和农贸市场等。豇豆农残监督抽查批次不得低于2023年,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严查种植者、经营者。
(二)加强豇豆上市三个关口监管。对采摘上市的豇豆要严格把关,确保合格方可采摘、收购和销售。严把豇豆采摘关口,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密日常巡查频次。充分发挥监管员、协管员作用,按照“用什么检什么”的要求开展胶体金速测。对采用“新豇豆”种植方式的,根据质量安全状况可适当调整检测频次。对发现农残超标的要延迟采摘,确保质量合格方可采摘。严把豇豆收购关口,将辖区范围内所有豇豆收购点建档立卡,纳入日常监管巡查范围,督促指导做好速测把关、承诺达标合格证收取保存并再次开具等工作。严把豇豆入市关口,加强对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豇豆的速测及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查验。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继续开展包镇包片工作。局属有关单位切实加强所包地区工作指导和督促(包镇分组详见附件2),及时掌握所包地区种植节点,每个包镇包片组深入基层种植面积较大、病虫害多发频发、监督抽检问题多的地方,加强督查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继续用好“七个一”联系机制,适时开展暗访暗查,动态把握所包地区豇豆生产、工作开展等情况,及时总结报送督查情况。
(二)继续完善考核机制。严格食品安全、质量工作等考核,进一步压实豇豆攻坚治理属地管理责任。2024年豇豆合格率年度考核指标为98%,届时将对抽检合格率偏低、检出禁用农药及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及时通报。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