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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9-4 11: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9| 评论: 0|来自: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摘要: {"原始ID":"6a8f68d88dc94c7246912cb0c4b4ffe3","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大征告2024第31号","附件":[]}

大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征告2024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省道209大英段公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省道209大英段公路项目拟征收大英县蓬莱镇虎泉村23组、村集体青龙坡村6组,荣华村123组,盛水村12组、村集体,通仙桥村2组,鑫河村12组、村集体,紫金村1组,镇集体;天保镇桂花咀村3468组,建新村1789组,鹊桥村134组、村集体,人和寨村1组;象山镇犁浅垭村123组、村集体,青龙滩村12组、村集体,三溪村134567组、村集体;盐井街道梨子坝社区34等部分集体土地

二、土地现状

209大英段公路项目拟征(用)地现状详见附件。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于交通基础设施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23230号)、《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6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24218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

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大会确定的安置人员。

六、安置方式

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方式安置。

七、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四川省财政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等有关规定实施

八、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九、其他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内向所在镇(街道)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附件:209大英段公路项目拟征收土地明细表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493日     


附件

 

省道209大英段公路项目拟征收土地明细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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