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动物防疫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是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镇(街道)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好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压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底线,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完善各项防控措施,推动重大动物防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任务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犬只狂犬病免疫率达90%以上,主要交通沿线犬只免疫率达到95%以上,并实行免疫后挂免疫标示牌,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各镇(街道)要主动履行动物防疫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保密度”工作要求,安排专门力量做好免疫组织、群众宣传、畜禽圈养、监督检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确保免疫工作顺利推进,实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各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监督巡查、技术指导、保障服务等工作(盐井街道所辖农村地区由蓬莱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同时负责做好辖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防疫工作的日常监管,督促养殖者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动物防疫人员作为集中免疫实施主体,要按照“保质量”工作要求,对辖区散养户动物实施免疫注射和圈舍环境消毒,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详实、档案健全、标识到位,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及其他疫病的集中免疫工作。
三、突出重点,落实措施
(一)扎实开展集中免疫。坚持以集中免疫和月月补针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新增、漏免和适免畜禽及时得到免疫,要指导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做好免疫工作,确保各类畜禽应免尽免。
(二)加强流调监测。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非洲猪瘟“3+1+1”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镇-村-社”网格管理责任,以非洲猪瘟和禽流感为重点加强动物疫情排查,强化监测工作,实时掌握了解疫情形势。对发现非洲猪瘟、禽流感等疑似症状或大范围不明原因死亡要及时进行诊断分析,第一时间采样送检、查明原因、规范处置。同时,做好人员防护,严格控制工作人员和范围,避免因开展防控工作感染动物疫病情况发生。
(三)持续开展“三大行动”。一要全面做好消毒灭源工作。由各镇(街道)统筹,以镇、村(社)和养殖场(户)为单位,对各类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消毒,要做到不漏一场一户;指导督促养殖、交易、屠宰以及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业主认真做好涉及场所清洁和循环消毒工作。二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及时制发动物防疫宣传资料。要结合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采取会议、广播、资料等形式,加强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免疫技术等方面的宣传,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三要对动物防疫、养殖、贩运、屠宰等人员开展分类培训,提升防控能力水平。
(四)抓好动物卫生监督。一要严格排查违规调运行为。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畜禽流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和监测,发现非法调入情况要立即追查,严肃处理。二要加强畜禽收购贩运管理,落实好人员登记及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跨省调入畜禽“指定通道准入”、申报检疫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跨境调入活畜禽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三要督促业主按照规范落实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要求,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五)贯彻落实“先打后补”工作。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辖区内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财政直补的防疫模式。
(六)强化应急值守。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查证核实、排查、消除隐患。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程序上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早、快、严、小”要求做好处置工作,切实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届时,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各镇(街道)防疫工作安排部署、畜牧兽医站管理等方面进行督导,并采取抽检的方式对畜禽免疫质量进行评价。各镇(街道)加强对本辖区内免疫密度、免疫档案、消毒情况和承接机构管理等情况进行常态化指导检查。如发现在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导致重大动物疫病传播或流行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