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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建设需求摸底的通知

2024-2-23 10:04|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1| 评论: 0|来自: 县农业农村局

摘要: {"原始ID":"2335200274a1e8c433f250466f2b78ba","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发布者":"县农业农村局","附件":[{"Filepath":"/UploadFiles/2024/10/21/0170bec8-494f-4ed6-9edf-3edde6da79cd.doc","Name":"附件.doc","Filetype":".doc"}]}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已提前下达,为了解掌握本年度项目建设需求,现将项目摸底储备要求通知如下,请各镇(街道)广泛宣传,抓紧做好2024年度项目储备工作。

一、申报对象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

(一)农民合作社

1.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

2.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

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

4.优先条件:与村集体开展了联营合作,有明确利益联结机制的、近三年未享受同类项目扶持的、联农带农成效显著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二)家庭农场

1.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

2.有稳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3.优先条件:与村集体开展了联营合作,有明确利益联结机制的、近三年未享受同类项目扶持的、联农带农成效显著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二、支持方向

(一)粮油种植。支持粮油规模种植相关主体推广良种良法,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提升粮油单产水平。

(二)黑鸡养殖。支持遂宁黑鸡养殖相关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家禽养殖设施设备,建设饲料加工、储存设施装备和粪污收集、处理、贮存等环节设施设备。

(三)蔬菜种植。支持蔬菜规模种植相关主体购置蔬菜种植所需设施设备,新建或改造蔬菜(含食用菌)生产大棚设施设备、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水药肥一体化设施设备及蔬菜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

(四)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相关主体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农机维修中心、农机具停放库棚以及购置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装备。

实施主体通过各类财政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内容或环节,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粮油种植类。申报主体单一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

(二)黑鸡养殖类。实施项目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实施主体积极性高。

(三)蔬菜产业类。单个实施主体蔬菜生产基地在5亩以上,积极性高。

(四)农机服务类。农民合作社农机作业覆盖2个乡镇以上、服务面积2000亩以上,家庭农场农机作业覆盖20户农户以上,服务面积200亩以上。

上述项目用地、环评、资金等要素保障落实到位。

四、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五、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道)广泛宣传,积极组织辖区有相关项目建设需求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认真填报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建设需求摸底表(详见附件)。以各镇(街道)为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24年3月8日前将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建设需求摸底表签字盖章后交县农业农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本辖区内新型经营主体无相关项目建设需求。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建设需求摸底表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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