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194号
继承人钱清绪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杨国春位于大英县蓬莱镇书院街(锦绣蓬莱A2幢)5号车库、大英县蓬莱镇书院街(锦绣蓬莱A2幢)6号车库、大英县蓬莱镇书院街(锦绣蓬莱A2幢2单元)1楼住宅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50%份额分别登记在继承人钱清绪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2008)第0951号、大英房权证蓬民字第25762号 | 杨国春 | 钱清绪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英县蓬莱镇书院街(锦绣蓬莱A2幢)5号车库 | 50% |
2 | 大国用(2008)第0952号、大英房权证蓬民字第25759号 | 杨国春 | 钱清绪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英县蓬莱镇书院街(锦绣蓬莱A2幢)6号车库 | 50% |
3 | 大国用(2008)第0974号、大英房权证蓬民字第25886号 | 杨国春 | 钱清绪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英县蓬莱镇书院街(锦绣蓬莱A2幢2单元)1楼住宅 | 50%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