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193号
继承人王荣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王佩衡位于蓬莱大南街33号面粉厂集资楼3单元4楼3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50%份额登记在继承人王荣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2002)字第0647号、蓬莱民字第2163号 | 王佩衡 | 王荣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大南街33号面粉厂集资楼3单元4楼3号 | 50%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