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191号
继承人邓启先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邓步顺、伍元必位于河边镇正南街152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100%份额登记在继承人邓启先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1998)字第0386号、大河房权证民字第393号 | 邓步顺 伍元必 | 邓启先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河边镇正南街152号 | 100%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