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94号
权利人大英县城东社区管理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857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大英县城东社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94号 权利人大英县城东社区管理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857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大英县城东社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