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7〕33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7〕17号)精神,结合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际,县政府决定建立大英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大英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残联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会议制度的日常工作。协调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能
研究制定和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项制度,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政策以及促进就业创业、扶贫开发等政策的有效衔接;研究解决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研究解决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组织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年度绩效评价;督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协调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协调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做好议题收集、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具体工作;要按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职责,主动研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负责单位提出需要讨论的议题;要认真落实协调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需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设立统一受理申请窗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强化配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好协调会议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打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最后一公里”,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三)确保实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工作有序推进。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