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0日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5-7821943
通讯地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行政审批岗)(大英县金元街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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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15万只/年200L中空容器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遂大环函〔2024〕77号 | 202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