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9〕158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大英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大英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迅速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障我县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大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一级(特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重大动物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全县开展动物疫情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实行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到指挥统一、反应迅速、措施有力、防控及时。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宣传,树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公益责任意识,动员全社会共同积极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注重研判,科学应对。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经合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民政局、县经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职责: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和部署跨部门、跨区域的应急防控措施,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动物防疫工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主要职责: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制定具体防治措施,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方案及工作措施建议,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理工作;收集、汇总疫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市、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披露和新闻发布筹备工作;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下设三个组。
1.专家组:县农业农村局组建县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动物防疫工作领导任组长。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诊断与监测、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为科学处置突发动物重大疫情提供合理化建议。
2.应急处置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动物卫生监督领导任组长,事发地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为主体,负责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置。
3.综合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为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综合协调事故处置、组织安排会议,收集和上报信息,起草文件;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取适当的方式发布信息;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协调媒体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协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专家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组开展工作,提供经费、车辆、通讯和物资等后勤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事发生地政府协调事故处置,收集和上报信息,制定信息发布方案;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专家组、应急处置组开展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防疫、疫情处置及政策性补偿等经费保障工作。
(二)成员部门(单位)职责
1.疫情扑控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迅速集结队伍,调集应急物资、设备和设施,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开展畜牧、林业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调查核实,组织实施封锁、隔离、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应急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畜禽疫情调查核实,组织实施畜禽封锁、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应急措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核实,做好突发野生动物疫情第一现场应急处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过程中密切接触人员的疫情调查、监测、监控工作。
大英生态环境局: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中的环境监测与监控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消防安全监测与监控工作。
2.卫生防疫
县卫生健康局:及时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赶赴疫区,组织开展现场病员救护,转移外送重病人员,做好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情防控,做好饲养环境消毒、畜禽免疫及检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3.流通监管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对疫点、疫区实施管控措施,组织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进出疫点、疫区的人员、车辆、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进行管控。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疫区及受威胁区域畜禽运载工具与车辆进行消毒,加强对进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严密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保障疫区及受威胁区域人员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维护安全。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进出疫区及受威胁区人员疫病监测。
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经合局:负责做好市场监管,保障市场畜产品有效供应及疫后相关畜产品市场的恢复和开拓。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运输监管,支持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在指定通道,检查站、检疫申报点开展检疫监管,强化信息交流互通,做好防控工作的运力保障。
4.后勤保障
县财政局、县经科局:负责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资金、物资、药械等的筹集、调拨和监管。
县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及救济工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5.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疫区的各类治安问题,有力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6.疫情监控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迅速组建应急处置专家组,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核实研判和跟踪监测,科学分析疫情对各领域产生的影响,提出防控处置措施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服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核实研判,科学分析疫情对人类产生的影响,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7.宣传报道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及时向社会发布应急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和疫病常识、防范措施等信息。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由县应急局协调开展相应工作。
三、疫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防疫及监督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的兽医人员;兽医从业人员;村级防疫员;隔离、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二)报告时限及内容
1.疫情报告时限: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突发动物疫情事件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牧兽医站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初步认定,认定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30分钟内报告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后书面报告。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派兽医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疫情确认(必要时与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共同确认),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指导开展紧急隔离、消毒等初期处置工作,并在1个小时内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局报告,根据指挥长的指令按程序向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2.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动物种类、品种、来源、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测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初步调查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联系方式等。
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标准
突发一级重大动物疫情:在21日内,与本县相邻县区有5个以上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有5个以上镇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14日内,有5个以上镇发生严重口蹄疫疫情,且疫情连片发生;疯牛病等其它人畜共患传染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突发一级重大动物疫情。
突发二级重大动物疫情:在21日内,有3个以上、5个以下镇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14日内,有3到5个以上镇发生口蹄疫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3个以上镇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3个以上镇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县发生;我县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新疫病传入我县或发生;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镇;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突发二级重大动物疫情。
突发三级重大动物疫情:在21日内,有2个镇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14日内,有2个镇发生口蹄疫疫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2个镇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2个镇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2个以上镇暴发流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省、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三级重大动物疫情。
突发四级重大动物疫情:有1个镇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镇内呈暴发流行;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四级重大动物疫情。
五、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程序
当我县突发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重大动物疫情时报请县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经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响应程序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应急响应的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1.先期处置。动物疫病可疑疫情发生后,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生地镇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防控,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等;同时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技术指导,与各镇人民政府共同做好疫情先期处置工作。
2.疫情确诊后,分级响应。应对突发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重大动物疫情,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启动响应。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省、市行政机构设置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省、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工作,并根据要求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协助国家和省、市指挥部工作。
应对突发四级重大动物疫情,启动四级响应。由县政府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应急指挥部提请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并在2小时内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通报疫情,对控制和扑灭疫情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决定。
4.县应急指挥部要立即调集预备队,实施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控制措施。
(1)疫点的封锁
禁止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疫点;对染疫、疑似染疫、病死的动物和同群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在疫点出入口设置警示标志和消毒设施,对出入疫点的人员、运载工具、污染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对疫点内的动物圈舍、粪便、垫料、污水和其他受污染的物品、场地,在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2)疫区的封锁
禁止易感染动物出入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周围应当设置警示标志,疫区出入口设立监督检查消毒站,对出入人员、运载工具和污染物品进行消毒;停止疫区内易感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经营活动;对易感染动物进行检疫,未检出疫病的动物实施紧急免疫,并在指定地点圈养、放养或者使役;检出疫病的动物应当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场所、粪便、垫料、污水和其他受污染的物品、场地,在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3)受威胁区应当采取的措施
对易感染动物进行疫病普查,并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禁止从疫区购进易感染动物及动物产品或者到疫区放牧;确定人员监测动物疫情。
5.安全防护
(1)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必须做好自我防护,配备防护用品、用具,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穿戴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
(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有条件地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对疫区定期进行消毒,加大科普宣传教育,使疫区群众及时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控制手段,动员群众积极开展群防群治。根据情况,对疫区和受威胁区人群实施紧急免疫接种,预防疫病发生,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防止疫病的进一步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参照卫生部门相关预案执行。
(三)监测预警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配合协调,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充分发挥当地群众、村级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的能动作用,按照有关要求,完善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健全动物疫情监测制度和方案,强化监测,保证质量。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应急措施,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宣传渠道或组织人员,及时向广大群众告知疫情,并将可能直接危及人类健康、动物安全及生存环境等信息进行预警。
(四)信息发布
重大动物疫情的发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原则,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动物疫情和疑似动物疫情消息。
(五)应急响应的解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彻底消毒并经相应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评估合格后,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宣布撤销疫区封锁令,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后期评估
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县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报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补偿
因扑灭或者防制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三)恢复生产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灾后畜牧业恢复发展方案,因地制宜对事发地予以项目、资金、政策支持,做好技术指导服务,按规定程序引进动物,尽快恢复畜牧业生产。
七、应急保障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经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疫情监测和预警数据库、基于空间位置的应急预案库、应急决策咨询专家库、辅助决策知识库等,要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的质量,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及分析决策提供支持。
(二)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预备队由属地政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
2.物资保障
按照属地储备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应根据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主要包括: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高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具、消毒容器等;防护用品:连体防护服、乳胶手套、普通白大卦、帽子、口罩、防水鞋、护目镜等;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卡车、现场诊断和消毒专用车等;密封用具:高强度环保密封塑料袋、塑料布等;通讯工具:车载电话、对讲机等;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应急供电、应急照明设备等。
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和使用程序,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所有物资处于有效状态。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灾害,确保应急供应,不得擅自挪用。
3.经费保障
及时安排落实紧急免疫、监测、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等应急处置的经费,同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4.通信保障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将通讯工具等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建立跨部门、多路由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县政府、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与疫情处置现场指挥部之间的联系。
5.各成员部门(单位)应按照其职责,切实履行应急保障及疫情处置任务。
八、应急管理
(一)培训和演习
县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知识和技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个人防护常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常识;工作的协调、配合等有关要求。
在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状态下,各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演练,确保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的应急能力。
(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三)责任
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大英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在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未尽到职责和义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奖励、抚恤和补助
县政府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和参加疫情处置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抚恤和补助。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和缩略语的定义与说明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详见附件。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所在饲养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适时修订本预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日起实施。以前凡与此件有关联或不一致的,均以此件准。
附件:1.大英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响应流程图
2.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附件1大英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响应流程图
附件2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125号公告)
一类动物疫病(17种)
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鲤春病毒血症、白斑综合征。
二类动物疫病(77种)
多种动物共患病(9种):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炭疽、伪狂犬病、魏氏梭菌病、副结核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
牛病(8种):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恶性卡他热、牛白血病、牛出血性败血病、牛梨形虫病(牛焦虫病)、牛锥虫病、日本血吸虫病。
绵羊和山羊病(2种):山羊关节炎脑炎、梅迪-维斯纳病。
猪病(12种):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圆环病毒病、副猪嗜血杆菌病。
马病(5种):马传染性贫血、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鼻疽、马巴贝斯虫病、伊氏锥虫病。
禽病(18种):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产蛋下降综合征、禽白血病、禽痘、鸭瘟、鸭病毒性肝炎、鸭浆膜炎、小鹅瘟、禽霍乱、鸡白痢、禽伤寒、鸡败血支原体感染、鸡球虫病、低致病性禽流感、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
兔病(4种):兔病毒性出血病、兔粘液瘤病、野兔热、兔球虫病。
蜜蜂病(2种):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
鱼类病(11种):草鱼出血病、传染性脾肾坏死病、锦鲤疱疹病毒病、刺激隐核虫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病毒性神经坏死病、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斑点叉尾鮰病毒病、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流行性溃疡综合征。
甲壳类病(6种):桃拉综合征、黄头病、罗氏沼虾白尾病、对虾杆状病毒病、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传染性肌肉坏死病。
三类动物疫病(63种)
多种动物共患病(8种):大肠杆菌病、李氏杆菌病、类鼻疽、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附红细胞体病、Q热。
牛病(5种):牛流行热、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牛生殖器弯曲杆菌病、毛滴虫病、牛皮蝇蛆病。
绵羊和山羊病(6种):肺腺瘤病、传染性脓疱、羊肠毒血症、干酪性淋巴结炎、绵羊疥癣,绵羊地方性流产。
马病(5种):马流行性感冒、马腺疫、马鼻腔肺炎、溃疡性淋巴管炎、马媾疫。
猪病(4种):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感冒、猪副伤寒、猪密螺旋体痢疾。
禽病(4种):鸡病毒性关节炎、禽传染性脑脊髓炎、传染性鼻炎、禽结核病。
蚕、蜂病(7种):蚕型多角体病、蚕白僵病、蜂螨病、瓦螨病、亮热厉螨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
犬猫等动物病(7种):水貂阿留申病、水貂病毒性肠炎、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猫泛白细胞减少症、利什曼病。。
鱼类病(7种):鮰类肠败血症、迟缓爱德华氏菌病、小瓜虫病、黏孢子虫病、三代虫病、指环虫病、链球菌病。
甲壳类病(2种):河蟹颤抖病、斑节对虾杆状病毒病。
贝类病(6种):鲍脓疱病、鲍立克次体病、鲍病毒性死亡病、包纳米虫病、折光马尔太虫病、奥尔森派琴虫病。
两栖与爬行类病(2种):鳖腮腺炎病、蛙脑膜炎败血金黄杆菌病。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