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英县回马镇委员会 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回马镇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党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因机构改革和村(社区)建制调整,镇政府决定对《回马镇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英县回马镇委员会 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回马镇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监管实施方案
为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根据《遂宁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遂环网格办〔2019〕5号)和《中共大英县委办公室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大委办〔2018〕124号)及《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府办函〔2019〕14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把握重点,突出效能,便于执法、提高效能”的原则,以镇党委政府为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主体,整合我镇辖区内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依托现有的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在网格内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构建一个覆盖全镇的环境监管网格,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实现“三清三到位”的目标(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坚持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发展、损害群众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我镇生态文明和“美丽回马”建设。
二、网格体系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以行政区域为划分依据,建立镇、村(社区)二级环境网格监管体系,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并与上级环境网格体系相适应,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环保网格监管工作。
(一)镇级(三级网格)
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全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总负责人,负责统一指挥、监督和调配全镇网格化体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为网格化监管的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全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确保镇级网格有效运行;党委其他班子成员为各自分管领域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网格化监管要求:镇级网格在县级网格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负责摸底调查辖区内的污染源,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做好网格划分,确保人员配备到位、责任到人;根据辖区内企业污染排放现状,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台账,把国控、省控、市控和县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作为网格化监督管理的重点,开展日常巡察,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三小”企业、“十五小”企业、无证无照企业、严重污染环境企业等),立即上报上级网格,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协助上级网格完成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协调处置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污染纠纷和信访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二)村、社区(四级网格)
根据村、社区建制调整,全镇按照村、社区划分为13个四级网格区域,具体为:金马社区、双江社区、园艺村、光明村、团结村、文武村、夏家沟村、永新村、长江坝村、郪口村、花园村、金山村、山河村。村、社区四级网格的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各村(社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定期巡察,及时发现并上报问题和线索。
职能职责:各村、社区在镇级网格的领导下,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引导村民(居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对重要环保工作事项列入村民会议、村“两委”会议的重要内容,并及时研究解决;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小淀粉、小废塑、小化工、小电镀、小炼油、小塑料等“土小”和“散乱污”污染项目,严禁提供用地、供电等条件;对擅自建设的“土小”和“散乱污”项目,以及擅自违规建设、污染严重的养殖场,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必要时可同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做好清理取缔工作;成立专兼职卫生保洁队伍,落实垃圾分类、定点倾倒制度,建立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长效机制;做好本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及时排查、发现、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和着火点,积极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氨化、还田、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积极引导村民施用有机杂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防止土壤污染;定期清理河沟、池塘,清除沿岸和水面垃圾;配合做好群众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妥善解决村民(居民)环境纠纷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完成上级网格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三、网格运行
(一)巡察:网格责任人员、环保信息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察何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二)查处: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监督: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委书记张彬、镇长张华担任组长,分管领导邓福建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济发展办,由镇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环境保护网格监管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成立村(社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落实网格化的环境监管职责。驻村干部要加强对所驻各村(社区)环保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
(二)严格问责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责问责,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