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大英县回马镇村级民事代办制度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大英县回马镇村级民事代办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完善村级便民服务体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基层治理服务水 平,切实推动村(社区)主动为群众提供民事代办服务能力,不 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根据省市县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和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加强村级民事代办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川民发〔2021〕47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各村(社区)推行村级民事代办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县委五届二十一次全会部署,理顺村级民事代办体制、厘清村级民事代办事项、建强村级民事代办队伍、强 化村级民事代办保障、提高村级民事代办服务质量和效率,着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形成政府依法办事和村(社区)依法自治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便民原则。凡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列入服务范围,充分尊重群众自主选择权利,代办事项须经过群众 授权委托并填写民事代办申请事项表,其中涉及个人隐私或不愿代办的不得强制代办。
(二)公开原则。公开代办事项具体内容和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申请条件和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承办人员和责任, 简化程序、精简材料、提速增效,实现“阳光操作”。
(三)法治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办事,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按照程序及时受理,严格按照时限规定办结,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和超出代办范围的事项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一次性告知。
(四)无偿原则。为群众代办事项,除政策规定收取相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取代办费和其他手续费,严禁强行收费、搭车收费、捆绑收费和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
三、工作目标
到 2022 年底,全镇13个村(社区)实现村级民事代办点全覆盖,代办事项明确、队伍健全、流程规范、手段不断创新,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明确代办事项。村级民事代办是指在村(社区)设立民事代办点,为本村(社区)群众代为办理与生产生活等密切相关的事项,实现主动为民服务的制度。村(社区)应充分考虑自身服务能力,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定代办事项内容,不包办群众一切诉求事项。根据群众需求和自身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逐步向三产领域、科技领域、流通领域延伸,提供互联网销售、技术支持、政策咨询、信息收集等服务。
(二)构建代办网络。构建上下联动、覆盖城乡、高效便捷的村级民事代办网络,实现村级民事代办由村(社区)到镇,镇到村(社区)双向代办,为群众提供周到热情的便民服务。各村(社区)要依托便民服务室设立民事代办点,明确 1 名村(社区)干部担任代办员,同时鼓励其他村(社区)干部、小组长、网格员作为民事收集员。民事代办重点面向边远村(社区)到镇办事不方便的群众,以及一般特殊困难人群,支持群众办理能够自行办理的民事事项。
(三)规范代办流程。自主申请。凡到代办点申请代办事项的群众,应填写代办事项申请表。对因年迈及行动不便难以到代办点申办的群众,可由代办点派遣收集员上门服务。代办登记。代办员要认真受理群众的代办申请,接收群众提交的代办资料、代办申请表,建立工作台账,资料齐全的要当场受理、登记,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补充资料清单,对不属于代办服务范围的事项要明确告知申请人有关政策要求。组织实施。村(社区)到镇的民事代办事项,在本级停留时间不得超过 3 个工作日,在办结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群众反馈结果。镇到村级的民事代办事项,符合条件的由群众直接提交承接平台,承接平台通知民事代办员取件返回村(社区)办理,民事代办员完善有关资料后及时回交承接平台,承接平台办理完结,代办员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并通知处理后续事务。办结后如办事群众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确属工作失误办理错误的,应当场重新接收办理。对因合理原因未能及时办结的,要耐心解释,待条件成熟后再次接收办理。总结归档。村级民事代办点将办结的事项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四)建强代办队伍。打造一支积极主动为民服务的村级民事代办队伍,树立“一个口子代办、全程热情服务”的工作理念,各村(社区)要通过示范引领、结对帮带、搭建平台等实践方式,加大承接平台工作人员、代办员、收集员培训力度,提升代办服务水平、服务能力、服务效率。
(五)创新代办手段。对村(社区)代办事项只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相关信息的,可由代办员通过 QQ、微信等方式将相关内容发送到镇便民服务中心指定人员进行办理,减少反复提交复印件,减少跑路。 确需要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的,也可先由代办员利用手机将相关材料逐一拍照,通过 QQ、微信等方式,发送到镇便民服务中心指定人员先进行办理,代办员利用赶集或参加会议等时间将纸质材料补交到镇便民服务中心,确保群众申请事项 办理时效。
(六)严格代办制度。各村(社区)要指导村(社区)民事代办点严格执行《大英县村级民事代办服务制度》《大英县村级民事代办事项申请表》《大英县村级民事代办点工作人员职责》《大英县村级民事代办事项台账》等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代办工作规范有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实行村(社区)民事代办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基层便民服务作为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做好民事代办点的统筹规划、日常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推进合力。
(二)抓好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让基层群众全面了解村级民事代办服务的职能作用和主要内容,促进基层便民服务效能得到全面发挥。
(三)规范内部管理。实行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随到随办,服务热情周到。建立工作台账,对居民诉求和申请代办事项予以登记,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附件:1.大英县回马镇村级民事代办服务制度
2.大英县回马镇村级民事代办项目目录
附件1
大英县回马镇村级民事代办服务制度
一、村级民事代办制度,是指在村(社区)设立民事代办点, 为本村(社区)群众代为办理与生产生活等密切相关的事项,实现村(社区)主动为民服务的制度。
二、村级民事代办的原则
(一)便民原则。凡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列入服务范围,充分尊重群众自主选择权利,代办事项须经过群众授权委托并填写民事代办申请事项表,其中涉及个人隐私或不愿代办的不得强制代办。
(二)公开原则。公开代办事项具体内容和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申请条件和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承办人员和责任, 简化程序、精简材料、提速增效,实现“阳光操作”。
(三)法治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办事,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认真按照程序及时受理,严格按照时限规定办结,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和超出代办范围的事项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一次性告知。
(四)无偿原则。为群众代办事项,除政策规定收取相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取代办费和其他手续费,严禁强行收费、搭车收费、捆绑收费和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
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在村(社区)“两委”干部中确定 1 名担任代办员,在小组长、村(社区)专兼职网格员确定 1 至 2 名作为民事收集员。
四、实行村级民事代办员、民事收集员挂牌上岗,在民事代办点公示代办员、收集员姓名照片、岗位职务、联系电话、代办 时段、办结时限。
五、代办员要认真受理群众的代办申请,接收群众提交的代办资料、代办申请表,建立受理工作台账,资料齐全的要当场受 理、登记,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补充资料清单,对不属于代办服务范围的事项要明确告知申请人有关政策要求。
六、村(社区)到镇的民事代办事项,在本级停留时间不得超过 3 个工作日,在办结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群众反馈结果。镇到村(社区)的村级民事代办事项,符合条件的由群众直接提交承接平台,承接平台通知民事代办员取件返回村(社区)办理,民事代办员完善有关资料后及时回交承接平台, 承接平台办理完结,代办员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并通知处理后续事务。
七、村级代办点受理群众代办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八、村级代办点设立投诉箱、意见簿、监督电话。接受社会 和群众监督,防止和克服违规代理、失职渎职和吃拿卡要,一经 发现,立即取消代办员代办资格,并严肃追责。
九、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便民服务中心或者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的管理工作,镇便民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每季度对服务代办事项进行公布, 接受监督。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2
大英县回马镇村级民事代办项目指导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1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20 株以内) |
2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3 | 农(居)民、单位建设用地选址初核规划(审) |
4 | 社会保险登记(含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社会保障卡 服务) |
5 | 特困人员申请 |
6 | 60 周岁以上农村籍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办理 |
7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 |
8 | 城乡低保申请 |
9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0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1 | 80 周岁及以上高龄补贴办理 |
12 | 临时救助申请 |
13 | 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 |
注:根据群众需求和自身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逐步向三产领域、科技领域、流通领域延伸,提供互联网销售、技术支持、 政策咨询、信息收集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