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9〕155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大英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大英县委办公室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名成立大英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大委办字〔2019〕32号)精神,大英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大英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启用大英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编号:5109235027525)、大英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号:5109235027526)印章,原大英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编号:5109235021153)、大英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号:5109235018076)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