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9〕142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
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因机构改革和工作开展需要,县政府决定对《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为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根据《遂宁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遂环网格办〔2019〕5号)和《中共大英县委办公室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大委办〔2018〕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责任下沉、无缝对接”的原则,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发现及时、处置迅速,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构建覆盖全域的环境监管网络,实现“管理无死角、落实无盲区、监督无空白”,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严格保护水资源环境,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级考核标准。
(二)严格按国家和省、市要求,将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等各项污染防治目标和计划落实到位。
(三)确保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到位、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信访量和重复信访总量,优化投资生态环境,增强群众环境安全感。
(五)县内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时落实到位。
(六)确保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制顺畅、责任明确、务实高效,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网格体系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以行政区域为划分依据,建立县、镇(园区、街道)、村(社区)三级环境网格监管体系,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并与上级环境网格体系相适应,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环保网格监管工作。
(一)县级(二级网格)
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总负责人,负责统一指挥、监督和调配全县网格化体系;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为网格化监管的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确保县级网格有效运行;县政府其他领导为各自分管领域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县级相关部门按照《中共大英县委办公室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大委办〔2018〕124号)要求,负责各自工作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部门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网格化监管要求:县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工作负总责。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标准明确、责任落实、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负责摸底排查辖区内的污染源,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组织县本级网格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做好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参与重大环境专项检查行动,协助上级网格对网格内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或督查,做好有关环境污染和纠纷的调解工作;汇报、上报本级网格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度情况。统筹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辖区内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调查和自查发现的各类环境保护信访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事件和媒体曝光事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二)镇、园区、街道(三级网格)
根据机构改革,全县按照行政区划分为13个三级网格区域,具体为:9个镇、盐井街道、大英经开区、文旅产业园、现代农业园区。以镇、园区、街道主要领导为总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按照《中共大英县委办公室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大委办〔2018〕124号)要求,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和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
网格化监管要求:各镇、园区、盐井街道在县级网格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负责摸底调查辖区内的污染源,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做好网格划分,确保人员配备到位、责任到人;根据辖区内企业污染排放现状,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台账,把国控、省控、市控和县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作为网格化监督管理的重点,开展日常巡查,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三小”企业、“十五小”企业、无证无照企业、严重污染环境企业等),立即上报上级网格,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协助上级网格完成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协调处置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污染纠纷和信访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三)村、社区(四级网格)
村、社区级网格的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上级网格部署的各项环保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问题和线索。
职能职责:各村、社区在镇、园区、街道的领导下,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引导村民(居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对重要环保工作事项列入村民会议、村“两委”会议的重要内容,并及时研究解决;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小淀粉、小废塑、小化工、小电镀、小炼油、小塑料等“土小”和“散乱污”污染项目,严禁提供用地、供电等条件;对擅自建设的“土小”和“散乱污”项目,以及擅自违规建设、污染严重的养殖场,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必要时可同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做好清理取缔工作;成立专兼职卫生保洁队伍,落实垃圾分类、定点倾倒制度,建立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长效机制;做好本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及时排查、发现、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和着火点,积极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氨化、还田、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积极引导村民施用有机杂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防止土壤污染;定期清理河沟、池塘,清除沿岸和水面垃圾;配合做好群众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妥善解决村民(居民)环境纠纷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完成上级网格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巡查、督查工作常态化。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联动监管,县级(二级网格)网格员每季度按比例通过“双随机”对污染源企业开展巡查,比例由省生态环境厅确定;县级(二级)部门网格员,不定期开展巡查;镇、园区、街道(三级)网格员,不定期开展巡查,督促四级网格员每日开展巡查,每年收集并存档四级网格员填写的《巡查记录表》;村、社区(四级网格)网格员,每天开展1次巡查,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表》,对于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应视情况加密检查频次。
(二)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面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镇、园区、街道(三级)与村、社区(四级网格)应组织现有资源,主动控制污染、破坏,力所能及消除环境污染、修复生态,防止事态扩大,防止生态环境恶化,同时应积极调解因生态环境问题引起的纠纷、信访投诉,对于不能处理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时上报,并积极协助二级、一级网格,完成生态环境问题处理的违法行为调查。县级(二级)网格负责三级网格员上报的生态环境问题鉴别、处置、查处。
(三)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各级网格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摸排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境规划、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四)加强协同合作。在实际监管中,对涉及到发展改革、经科、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应急、住建、供电、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业务的,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联合开展工作;下级网格对涉及到相关部门业务及一系列监管问题的,均可向上级网格或相关部门要求给予支持和指导;同级网格间应加强联系与协助,提升网格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绩效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金融工作局、县税务局、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英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大英生态环境局,由大英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环境保护网格监管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
各镇、园区、盐井街道和县级各相关部门在机构改革后尽快完成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网格机构的调整工作,明确各级网格的责任人、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调整后的实施方案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大英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工作职责。各镇、园区、街道网格主要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网格实际,做好检查和监管,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经常检查责任网格内重点单位的环保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镇、园区、街道网格要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管,对存在环境违法的单位,要及时上报并依法处理;对涉及行政拘留或涉嫌环境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查处。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明确网格监管责任,防止网格责任不清和责任无限放大,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及时侦办环境犯罪或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问责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