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民政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民政局职能简介
(一)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或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为优抚对象解“三难”的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陵园的管理;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拟订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指导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
(五)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落实军队移交地方政策安置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六)组织协调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承担减灾委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制度;指导农村五保供养、精简退职职工救济和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指导殡葬行业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
(十一)负责国内收养儿童在我县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指导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十三)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乡(镇)、行政村、居会委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民政局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圆满完成四川省第十一轮双拥模范县创建任务,力争成功创建为四川省第十一轮双拥模范县。
二是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将回马镇长江村创建为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三是3月底前,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力争年内孵养老社会组织1个,留守和困境儿童类社会组织1个。
四是加快养老护理楼项目建设。
五是积极应对老龄化,切实做好2018年全国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为符合条件家庭困难的60周岁以上的失能、半失能、空巢、独居老人、计生特殊家庭和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基本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六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细化村(居)务公开统一目录,依法规范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时间、程序和内容。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使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更加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巩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成效,制定《大英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责清单》。
七是大力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建设,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八是2018年6月底前,完成优抚“医疗一站式” 软件结算系统升级工作,将优抚“医疗一站式” 软件结算扩大覆盖面到乡镇卫生院。
九是坚持做好民政资金内审和民政对象巡查,确保民政资金安全、民政对象满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主要包括:县老龄办、县老年大学、县社会救助中心、县互助保障管理中心、县社会福利中心、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办公室、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县婚姻登记中心、县殡葬管理所、社会救助管理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民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831.898903万元,较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10.937697万元,主要是互保2018年无预算拨款, 原因是互助人员进社保,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较2017年有所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
(一) 收入预算情况
民政局2018年收入预算2831.898903万元,其中:上年无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31.898903万元,占100%。
(二) 支出预算情况
民政局2018年支出预算2831.898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358903万元,占19%;;项目支出2287.54万元,占8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31.898903万元,较2017年收支预算减少310.937697万元,主要是互保2018年无预算拨款,原因是互助人员进社保,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较2017年有所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31.898903万元、上年无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31.89890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5.99930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3.652482万元、农林水支出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54711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31.898903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310.937697万元。主要是互保2018年无预算拨款,原因是互助人员进社保,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较2017年有所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5.999309万元,占94.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3.652482万元,占4.4%;,农林水支出1.7万元,占0.06%;住房保障支出40.547112万元,占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与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80.68426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社会保障与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85万元,主要用于:互助保障中心、城乡医疗、城乡低保、老龄、双拥、退役士兵安置、优抚工作经费等。
3. 社会保障与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18年预算数为22.655705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安置工作方面的支出。
4. 社会保障与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634.015021万元,主要用于全县高龄老人补贴支出及老龄办,老年大学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经费。
5. 社会保障与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11.02290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支出及互保中心、婚姻登记中心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经费。
6. 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8年预算数为67.578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8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死亡抚恤金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18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的伤残抚恤金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18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对义务兵家属慰问费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优抚方面的工作经费。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8年预算数为30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38.859789万元,主要用于军干所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18年预算数为155.051453万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所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8年预算数为322.33164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敬老院聘用人员、乡镇社会救助机构聘用人员基本工资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经费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受灾户生活救助补助费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户经费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36.2万元,主要用于临时生活救助、40%救助金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6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站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2018年预算数为59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费支出。
2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47763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职工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9.17484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职工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24.农林水(类)脱贫攻坚对口帮扶(款)社会发展(项):2018年预算数为1.7万元,主要贫困村、非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支出。
2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0.5471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4.3589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6.0352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3.0976万0元、津贴补贴28.2444万0元、奖金2.9966万元、绩效工资133.5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7.578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6524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148552万元、住房公积金40.54711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16万元。
公用经费68.3236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85万元、印刷费1.7万元、水费0.24万元、电费4.17万元、邮电费5.37万元、差旅费16.82万元、会议费2.01万元、培训费10.14万元、工会经费4.054709万元、福利费5.1929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77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一致,未作预算,主要原因是无工作需要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2.57%,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县外相关部门来大英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国内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的接待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移交由机管局统一管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97万元,其中:会议费2.01万元,培训费10.14万元,差旅费16.82万元。
(一)会议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了60.45%。主要原因2018年将启动全国居家养老遂宁大英试点工作会、社区建设工作会;还有就是年度工作会、七一会议将由原来的局内部职工召开,扩大到全县召开,邀请县乡救助窗口、救助窗口人员参加,规模有所扩大。
(二)培训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了90.14%。主要原因社会工作师考前培训,村四职干部巡回培训,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培训,各可发展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参加孵化培训。
(三)差旅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了78.18%。主要原因是豪子口村2018年脱贫,贫困入户大量增加;困难群众、涉军维稳压力增大,进村入户次数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民政局机关1个行政单位以及县老龄办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8.33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5.85万元,增长30.21%。本部门下属县老年大学、县社会救助中心、县互助保障管理中心、县社会福利中心、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办公室、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县婚姻登记中心、县殡葬管理所、县社会救助管理站9个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民政局2018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民政局超过2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 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
(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用于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指用于各类优抚对象(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与就业(类)退役安置(款):指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与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指用于对儿童、老年人提供福利方面及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自然灾害救助(款):指用于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方政府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与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指用于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与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指用于城市、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与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指用于农村五保户的生活供养的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指用于城市和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脱贫攻坚对口帮扶(款):指用于帮扶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的支出。
附: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大英县民政局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