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传推广和组织关注“工贸安全”微信公众号的函》(管四函〔2017〕1号)转发你们,请各镇乡、园区、社区、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及时关注“工贸安全”微信号,并及时将该文件转发至辖区或行业企业,督促相关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车间班组长、一线工人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提高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现状。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传推广和组织关注“工贸 安全”微信公众号的函》(管四函〔2017〕1号) 大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