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五届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大英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和
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完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英县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调整及工程变更,应当执行本办法。
(一)概算调整范围: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国家规定允许的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应进行调整的;
(二)工程变更范围:包括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其他变更是指因工程质量标准变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设备档次)的替换、工程规模扩大或缩小等所引起工程价款的增减。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实行审批制,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和故意漏项、报小建大、报大建小。
第二章 概算调整
第四条 项目建设中,由项目业主的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提出调整审核意见报请常务副县长审定。同意调整且超过批准概算10%以下的项目,由项目业主的主管部门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项目业主按审定意见完善或变更相关资料,按程序报县发改局办理;同意调整且超过批准概算10%以上的项目,由县发改局委托相关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出具审查意见,项目业主将审查意见和项目相关资料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后,由项目业主的主管部门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项目业主根据审定意见完善或变更相关资料,报县发改局按程序办理。
第三章 工程变更
第五条 各项目业主在申请工程变更前,须查实变更原因、内容和金额,理清导致变更的责任方,形成书面变更方案和变更预算,报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
(一)工程变更增加造价未超过项目合同价10%的审批程序:
1.单次变更增加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根据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和施工合同规定,完善相关资料和签证手续后方能实施,并作为审计依据;
2.单次或累计变更增加造价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业主的主管部门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财评中心)等单位,通过现场踏勘进行集中审查后,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县长审批;
3.单次或累计变更增加造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业主的主管部门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财评中心)等单位,通过现场踏勘进行集中审查后,经常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批;
4.单次或累计变更增加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业主的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通过现场踏勘后召开联席会议,提出调整审核意见,由项目业主的主管部门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执行。
(二)工程变更增加造价超过项目合同价10%以上的,由项目业主的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财评中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提出处理意见。若确应变更,则按上述(1)(2)(3)(4)项要求执行。
第六条 现场集中踏勘时,施工单位、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预算编制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项目业主须在现场踏勘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审《大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
第七条 报审《大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时须附送:立项文件、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的调整预算书、与调整投资相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资料)、工程变更指令、设计变更的图纸及说明、相关会议纪要;调整投资所需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必须在变更实施前形成,实施后补签补办的,结算审核时不予认可。
第八条 变更工程的施工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原中标人承建的外,项目单位应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选择施工队伍。
第四章 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九条 在工程基础开挖时遇到暗塘、暗沟、流砂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引起变更并影响工程安全时,为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合理投资,由项目业主的主管部门报请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根据情况及时召集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财评中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商定,根据商定的书面意见,边报批、边实施,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十条 在基础开挖时遇到管线等事先不明的障碍物,项目业主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和相关单位取得联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集联席会议商定,障碍物如有业主的,须请业主参加,无业主的邀请专业管理部门参加,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批和组织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项目业主对特殊情况的变更资料送审,应在联席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部门同意变更的资料送县财政局进行工程变更评审。
第五章 工程变更的公示
第十二条 单次或累计变更增加造价在项目合同价10%以上或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业主须在工程变更审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增加的工程量及价款。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后,对变更造价的认定,由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工程变更以及对变更造价的认定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责 任
第十四条 项目业主要充分做好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向投标人提供全面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尽量减少招标外延续施工的分项工程及施工中设计、材料的变更,使工程结算价和预算价能够基本保持一致,防止工程结算超工程预算。
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负总责。因上述单位原因造成损失的,应扣除其相应费用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未经审批而擅自实施的,依纪依法对相关单位、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的“以下”不含本数,所指的“以上”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指的“项目业主”为乡镇、园区、社区或县直部门的,由项目业主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县政府申请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的通知》(大府办函〔2016〕14号)同时废止,已出台的有关办法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中、省、市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另有规定的,按照中、省、市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2年。
附件:大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附件
大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一)
填报单位(甲方盖章): 申请时间: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总投资 (万 元) | 中标金额 (万 元) | |||
拟增加工程造价 (万 元) | 增加比例(%) | |||
工程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原因、投资概算的增减) | ||||
施工单位 (乙 方) | 签 名: 时 间: 单位盖章 | |||
设计单位 | 签 名: 时 间: 单位盖章 | |||
监理单位 | 签 名: 时 间: 单位盖章 | |||
项目业主及其主管部门 | 项目 业主 (甲方) | 签 名: 时 间: 单位盖章 | ||
主管 部门 | 现场踏勘人员签名: 时间: | |||
分管领导签名: 时间: | ||||
主要领导签名: 时间: 单位盖章 | ||||
行业主管部门 | 现场踏勘人员签名: 时间: | |||
分管领导签名: 时间: | ||||
主要领导签名: 时间: 单位盖章 | ||||
财政局(财评中心) | 现场踏勘人员签名: 时间: | |||
分管领导签名: 时间: | ||||
主要领导签名: 时间: 单位盖章 | ||||
发改局 | 现场踏勘人员签名: 时间: | |||
分管领导签名: 时间: | ||||
主要领导签名: 时间: 单位盖章 | ||||
分管副县长 | 签 名: 时间: | |||
常务副县长 | 签 名: 时间: | |||
附件:1.立项文件、设计变更图纸及说明、工程变更指令; 2.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的调整预算书; 3.与调整投资相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资料); 4.相关会议纪要; 5.调整投资所需的其他材料。 此表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后项目总投资未超过批准概算,单次或累计变更增加造价在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备注:1.工程变更原因栏必须对变更的每一单项工程的建设内容、增加金额以及导致变更的具体原因逐项进行详细说明,可另附页并盖骑缝章。2.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意见栏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3.各单位在签署变更审批表时,须意见明确,字迹工整清晰。4.因勘察、设计、预算、监理等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由相关责任单位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大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二)
填报单位(甲方盖章): 申请时间: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总投资 (万 元) | 中标金额 (万 元) | |||
拟增加工程造价 (万 元) | 增加比例(%) | |||
工程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原因、投资概算的增减) | ||||
施工单位 (乙 方) | 签 名: 时 间: 单位盖章 | |||
设计单位 | 签 名: 时 间: 单位盖章 | |||
监理单位 | 签 名: 时 间: 单位盖章 | |||
项目业主及其主管部门 | 项目 业主 (甲方) | 签 名: 时 间: 单位盖章 | ||
主管 部门 | 现场踏勘人员签名: 时间: | |||
分管领导签名: 时间: | ||||
主要领导签名: 时间: 单位盖章 | ||||
行业主管部门 | 现场踏勘人员签名: 时间: | |||
分管领导签名: 时间: | ||||
主要领导签名: 时间: 单位盖章 | ||||
财政局(财评中心) | 现场踏勘人员签名: 时间: | |||
分管领导签名: 时间: | ||||
主要领导签名: 时间: 单位盖章 | ||||
发改局 | 现场踏勘人员签名: 时间: | |||
分管领导签名: 时间: | ||||
主要领导签名: 时间: 单位盖章 | ||||
分管副县长 | 签 名: 时间: | |||
常务副县长 | 签 名: 时间: | |||
县 长 | 签 名: 时间: | |||
附件:1.立项文件、设计变更图纸及说明、工程变更指令; 2.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的调整预算书; 3.与调整投资相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资料); 4.相关会议纪要; 5.调整投资所需的其他材料。 此表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后项目总投资未超过批准概算,单次或累计变更增加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备注:1.工程变更原因栏必须对变更的每一单项工程的建设内容、增加金额以及导致变更的具体原因逐项进行详细说明,可另附页并盖骑缝章。2.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意见栏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3.各单位在签署变更审批表时,须意见明确,字迹工整清晰。4.因勘察、设计、预算、监理等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由相关责任单位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