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捕捞渔民退捕转产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大英县捕捞渔民退捕转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五届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大英县捕捞渔民退捕转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18〕95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
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
的通知》(川农〔2019〕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在全县天然水域实施禁捕政策,以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
二、目的意义
我县郪江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多种鱼类栖息繁殖的重要场地,是现代水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实施捕捞渔民退捕转产,是有效保护郪江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其他天然水域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防止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保证河长制工作效果的客观要求。
三、总体目标
2019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县65户捕捞渔民退捕转产,渔民渔船全部上岸,实现郪江大英段(含郪江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涪江大英段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四、实施范围及基本情况
(一)实施范围:我县持有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并纳入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管理的65户捕捞渔民。
(二)基本情况:全县65户捕捞渔民集中在郪江和涪江,其中郪江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35户,保护区外30户。按户口簿登记,象山镇18户、蓬莱镇17户、隆盛镇4户、回马镇26户。共有渔船65艘(其中机动捕捞渔船49艘,非机动捕捞渔船16艘)。
五、补助标准
渔民退捕转产补助由渔船证书行政许可撤回补偿、渔船(含网具)回收补偿、过渡期生活补助、转产转业扶持补助、提前退捕奖励、提供其他保障共六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一)渔船证书行政许可撤回补偿。由县农业农村局收回《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并予以注销,退捕渔民不再保留渔民身份,不再从事捕捞生产。按捕捞渔船“一船一证”0.3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船主行政许可撤回补偿费。
(二)渔船(含网具)回收补偿。渔船(含网具)回收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
1.机动渔船:每艘船(含网具)一次性补偿1.5万元;
2.非机动渔船:每艘船(含网具)一次性补偿1.0万元。
(三)过渡期生活补助。捕捞渔船船主每户每月生活补助500元,过渡补助期限为从签订退捕转产协议日开始计算15个月,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四)转产转业扶持补助费。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以产业扶持促进渔民增收,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有保障。持合法有效渔船捕捞证书的渔船船主,每户给予一次性的转产转业扶持补助费4万元。
(五)提前退捕奖励。对按时与当地政府签订退捕转产协议、完成交船、交渔具、《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手续的给予奖励。11月30日前完成协议签订并按时完成交付手续的,一次性给予渔民每户2万元奖励;12月10日前完成协议签订并按时完成交付手续的,一次性给予渔民每户1万元奖励。12月10日后不再给予奖励。
(六)提供其他保障
1.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船主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根据船主意愿,结合就业创业及用工实际,开展以名优水果栽培技术、特色养殖技术、焊工烹饪、驾驶、市场营销、物流配送、家政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经培训后条件合格的渔民享受国家相应政策。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退捕渔民,及时提供用工信息,做好就业推荐工作。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由辖区政府优先安置就业。
2.按照“分类参保、费用自理”的原则,鼓励退捕渔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于在企业(单位)重新就业的,参加企业职工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在企业(单位)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发放社保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根据缴费档次按规定逐年缴费,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
3.对于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渔民家庭,按政策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
4.对居住条件困难且符合政策规定的退捕渔民,属地政府应优先将其纳入当地廉租房、公租房对象,妥善安置。
以上职业技能培训与创业补贴、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廉租房公租房安置等政策享受由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向属地镇人民政府申请,按照审批程序逐级办理。
六、实施步骤、时间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10月1日—11月20日)。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召开所涉渔船船主参加的宣传动员会,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让渔民充分认识到退捕对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等方面的重要性,做到宣传对象全覆盖。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20日—12月20日)。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登记的各船基本情况现场实地核查、登记辖区内办证捕捞渔船、渔具、船主等基本情况,汇总填制补偿明细表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及时回复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公示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与渔船船主签订退捕转产协议(含收回“三证合一”证书——《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明确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违约责任等内容),渔船船主将渔船网具交付到各镇统一指定地点。补偿明细表和船主2018年度及2018年前年度的社保凭证等相关资料经审核后,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发放到渔船主提供的社保卡账户。
未按时交付渔船网具和签订转产协议的捕捞渔民不再纳入本次转产实施范围,按相关法规注销其渔船证书并从2020年1月1日起禁止在我县天然水域捕捞作业。
(三)集中处置阶段(12月10日—12月30日)。由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对退捕回收的渔船、渔具进行全面登记管理,并负责对回收的渔船、渔具进行处置,处置资产残值按规定上交县级财政,坚决防止回收资产再进入江河水域。
(四)巩固完善阶段(2020年1月1日以后)。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天然水域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确保退捕转产效果。
建立以辖区政府负责日常管理的禁捕长效机制,充分结合“河长+警长”机制,吸收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协助开展巡查救护工作,构建群管群护格局,严厉打击“电毒炸”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清理取缔“绝户网”和涉渔“三无”船舶,形成打击非法捕捞的高压态势,确保禁捕效果,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
七、工作保障与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英县捕捞渔民退捕转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胡铭超任组长,副县长杜锐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以及相关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骆跃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开展。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信息,于发文之日起每半月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216室。
(二)明确职能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起草退捕转产协议、相关登记与报批表册、公示内容样本等;对各镇所报渔船、渔民信息与补偿金额终核;提供原登记造册的渔民、渔船基本信息情况,指导、协助、配合各镇核实登记渔船、渔民基本情况;清算渔民渔船退捕补偿资金,化解渔民退捕转产方面的信访问题。
县司法局:负责渔民退捕转产有关适用法律法规的审核指导及解释工作,审定退捕协议。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审批、打卡发放渔民退捕转产补偿资金。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渔民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渔民再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转产渔民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开展帮扶救助,依法依规办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县水利局:协助负责宣传解释渔船证件办理政策。
县信访局: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开展信访接访和综合协调信访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渔民退捕转产引发的集访、非访或群体性事件。
县行政审批局:协助捕捞证件收回归档;不再受理船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办理。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域内渔民退捕转产的宣传动员工作;对渔船、渔具、渔民信息等基本情况进行现场实地核实、登记,填制补偿补助名册并公示与上报;与退捕渔民签订退捕转产协议,做好回收渔船、网具的集中处置、渔民后续帮扶与困难救助及属地信访稳定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渔民退捕转产事关生态保护、渔民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涉及面广,任务较重,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敢于担当,切实履职尽责,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渔民退捕转产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依法行政,统一政策。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统一政策口径,统一补偿标准,统一实施步骤,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三)关注民生,强化帮扶。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要动员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解决养老后顾之忧;引导、鼓励和支持渔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一时难以就业,经济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渔民,着力解决好低保待遇。
(四)化解矛盾,确保稳定。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及村(社区)干部要积极引导,广泛宣传渔民退捕转产政策,取得渔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做好稳控工作,对无理取闹、聚众滋事人员要依法予以打击,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资金管理,严肃纪律。严禁套取、截留、挪用、侵占、私分退捕补偿资金;严禁推诿扯皮、私自收费、搭车收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弄虚作假,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强化水域管理,确保实效。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要规范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坚决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加大对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七)加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推动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能如期完成禁捕及退捕转产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