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16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大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280号 |
四川大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 | 抵押权 | 大英县蓬莱镇环城路82号统建房11幢2单元4楼2号住宅 | 根据四川大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申请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9日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16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