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24〕70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管理
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已经县政府六届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大英县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全过程统筹管理,根据《大英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版)》(大府规〔2024〕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是指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政策取向和工作重点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应当与县级预算相衔接,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含变更、调整等)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拟定,并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县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概算等。
第二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六条 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规定;
(二)符合县委、县政府有关决定;
(三)已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收尾项目、续建项目;
(四)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每年9月30日前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年内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已经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
第七条 政府投资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未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预算。
第三章 安排范围及资金来源
第八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原则上重点安排县本级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包括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
第九条 进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等。
第四章 申报材料及要求
第十条 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单位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收尾项目、续建项目还应包括已完成投资额、年度投资额、建设周期等情况;
(三)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四)申请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八条规定,提出下年度投资计划报送至县发展改革局。
第十二条 每年年底,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汇总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的,由项目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县发展改革局初审后,再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县发展改革局依据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意见,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年度计划调整方案。
第五章 资金安排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