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大英县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程序(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意义
为规范我县预算金额在400万元人民币(不含,下同)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进一步优化投资方案报批、审批事项、财评环节、项目发包等交易流程,缩短从项目决策到结算过程。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起草了《大英县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程序(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程序》”)。
三、起草过程
《管理程序》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和社会公众意见,采纳部分意见并进行修订,最终形成《管理程序》。
四、主要内容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效率优先的基本原则。
二是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的采购适用该《管理程序》。
三是明确投资方案报批程序,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环节,简化申报材料。取消财政评审前期申请财评和后期《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征求意见》报请县级领导批示的环节。
四是明确政府采购实施范围,规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和国有企业、村级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施工、采购、服务实施方式。
五是规范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六是压实行政监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项目过程监管,确保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和建设质量。
七是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