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集成灶)、吸油烟机、投影仪、饮水机、净饮机、净水器、洗碗机、蒸烤箱、消毒柜、空气净化器等16类家电产品的予以补贴。对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9.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本政策实施前按《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川商市建〔2024〕6号)购买补贴产品的,按照新的补贴标准执行,已兑付的要及时补足差额,所需资金按原政策分担比例筹集。(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发放家居家装焕新消费券。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床、床垫、沙发、茶桌茶几、橱柜、衣柜、书柜、餐桌椅、书桌椅、淋浴器、灯具、装修材料等12类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产品,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吸尘器、洗地机、垃圾处理器、音响(箱)、智能门锁、智能沙发、智能床等9类智能家居产品,护理床、紧急呼叫器、智能床垫、智能监控摄像头、轮椅(助行器)、助听器等6类适老化改造产品,按不超过30%的优惠比例,面向消费者分批分类分档发放消费券,更好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的品质。(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处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5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较上年度(以2023年为基准年)增加的拆解量,按不低于国家补助标准给予奖励。支持省属再生资源企业发挥龙头骨干作用,建设全省性再生资源数字化平台、健全完善回收网络体系等。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改造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年底前完成新(改)建面积30平方米及以上的回收点、5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中转站、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拣中心(年分拣处置能力不少于3万吨),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数字化运营,以及能够对再生资源来源和流向做到追溯管理的,按投资金额(不含土建投入费用)的30%实施以奖代补,最高分别不超过5万元、100万元和50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厅、生态环境厅、省供销社、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省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财政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支撑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组织保障。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及相关实施细则,按程序规范实施相关政策,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牵头落实的省级政策措施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各市(州)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措施,结合实际逐一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建立高效完善的政策传导机制,加快推动政策兑现落实。
(十九)加强项目中报。全面落实国家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相关政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梳理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项目,严格落实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强化项目申报指导,简化申报审批流程,梳理形成重点项目清单,及时上报争取国家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二十)做好资金平衡。严格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项目市县政府出资资金来源审核,做好项目资金平衡,不留资金缺口。对落实国家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等政策措施,需要省级及以下按5%比例配套安排的资金,由省与市(州)按95∶5比例分担。市(州)财政应根据中央和省级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预算予以保障。各地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政策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安排使用资金,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对今年底执行完毕的政策,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额度,由省级统筹收回。
(二十一)严格资金监管。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市(州)的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重点抽查,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市县政府要全面落实项目和资金监管主体责任,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跟踪监督,及时报送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信息,逐条解读政策标准和申报方式,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严格落实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政策要求。要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