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165号
继承人朱志生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陈祖琼位于蓬莱镇新城区金元街蓝图·御府二期6幢4单元4楼1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50%份额登记在继承人朱志生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2015)第02221号,大英房权证蓬莱字第201502885号 | 陈祖琼 | 朱志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新城区金元街蓝图·御府二期6幢4单元4楼1号 | 50%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