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164号
继承人唐琼芳、杨思琦、杨晗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杨庆良位于蓬莱镇同心路265号鑫城1号莊园7幢4楼6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50%份额登记在继承人唐琼芳、杨思琦、杨晗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10911号 | 杨庆良 | 唐琼芳 杨思琦 杨晗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同心路265号鑫城1号莊园7幢4楼6号 | 50%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