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162号
继承人李质英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刘兴元位于蓬莱镇书院街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50%份额登记在继承人李质英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2000)字第1444号,大英房权证民字第3726号 | 刘兴元 | 李质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书院街 | 50%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