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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大英县郪江盐井街道段防洪治理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4-8-14 16:3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6| 评论: 0|来自: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摘要: 大英县祥凤寨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大英县郪江盐井街道段防洪治理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大英县祥凤寨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使用大英县盐井街道3.9439公顷土地(其中林地1.5907公顷、草地0.1112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944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972公顷),作...

大英县祥凤寨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英县郪江盐井街道段防洪治理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英县祥凤寨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使用大英县盐井街道3.9439公顷土地(其中林地1.5907公顷、草地0.1112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944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972公顷),作为大英县郪江盐井街道段防洪治理工程临时用地,用于堆料场和施工便道。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从本批复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此复。



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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