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151号
根据陈吉合等414户申请,位于大英县河边镇的 414户宗不动产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已灭失。拟将该414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注销。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证书号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清单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5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151号 根据陈吉合等414户申请,位于大英县河边镇的 414户宗不动产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已灭失。拟将该414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注销。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证书号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清单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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