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的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现将我局2017年预算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大英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宣传、普及法律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3、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 4、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建设。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英县司法局部门预算由单位本级预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概况 我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共有行政编制42名,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5名。2017年现有在职行政人员36名,事业人员5名,退休人员9名。内设7个股(室、处)、派出机构司法所12个,下设大英县法律援助中心、大英县社区矫正中心2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财政收支预算总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75.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5.01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75.01万元,主要包括人员支出301.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56万元,基本公用支出70.50万元,专项业务经费80.50万元。 三、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475.01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50.45万元,增长11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工资、津补贴等;新近人员,增加工资、津补贴、公业务费等。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94.51万元 1、人员支出301.45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2、基本公用支出70.50万元,用于在职人员日常公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56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支出80.50万元 1、 社区矫正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矫正工作日常办公、办案补助等。 2、人民调解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日常办公、案件补助等。 3、安置帮教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安置帮教工作日常办公等。 4、“六、五”普法经费13.5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 5、法律援助工作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案件补助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大英县司法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大英县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主要采购办公用的电脑、打印机、网络维护建设等。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底,大英县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2017年4月10日 大英县司法局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7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大英县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7年预算增、减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4.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2016年,我局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531人。共计支出4.28万元。2017年预算较2016年决算下降2%,主要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大英监狱修建等相关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14.38万元,2017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了3%, 主要原因是进行了公车改革,一般公务用车车辆减少1辆以及局平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行车辆管理等。 2017年4月10日 大英县司法局 2017年部门预算部分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部门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工作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9.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