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村党支部,镇属各部门:
为强化法治保障,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大英县回马镇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服务脱贫攻坚
工作的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省、市、县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健康有序地推进回马镇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根据大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法组〔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切实将脱贫攻坚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1.加大法律宣传。综合利用各类媒体,有针对性地宣传《条例》、脱贫攻坚有关政策和相关法律,切实让基层干部和群众把《条例》、政策、措施、标准等弄懂吃透,自觉树立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依法依规推进脱贫攻坚。
责任单位:党政办、扶贫办、司法所、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2.提高决策水平。将扶贫工作作为我镇中心工作,确保每月召开1次党委会研究扶贫工作。完善重大脱贫工作依法决策程序机制,健全脱贫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使用合法性审查机制,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责任单位:党政办、扶贫办、驻村工作组
3.做好政务公开。按照县委的统一要求,不断做好扶贫领域的政务公开。围绕扶贫对象、扶贫政策、项目推进情况、贫困退出及资金安排和扶贫捐赠等方面的信息,加大公开力度,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同时由镇纪委不定时对各村党支部(社区)的扶贫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责任单位:镇纪委、党政办、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4.加大基层治理。继续大力开展“六联机制”和“三治融合”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六联机制的保障服务和约束功能,大力开展贫困户的感恩教育,组织贫困群众积极主动、依法有序参与脱贫攻坚,增强贫困群众自力更生的能力和精气神。
责任单位:党政办、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5.做好矛盾化解。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脱贫攻坚提供稳定社会环境。全面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依法有效预防化解脱贫攻坚中的矛盾纠纷。
责任单位:安全办、综治办、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二、依法管控脱贫攻坚关键环节
1.做好精准识别。组织人员对全镇的贫困户进行再一次的核查摸底,对符合贫困户条件的经申请合适后纳入贫困户名单,确保不漏不重。
责任单位: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2.落实惠民政策。加强社保兜底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同时依法按政策落实各项贫困人口医疗资助、贫困救助、抚恤养老等惠民政策,做到公开公平,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
责任单位:民政办、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3.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按照项目标准和程序,切实推动易地扶贫搬迁、水利设施、路网建设、电网改造升级、医疗文化设施等项目的筛选、编制、立项、审批、论证、评估和公开公示。同时由镇纪委牵头,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贫困村“三职”干部在扶贫攻坚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不定时的监督考核,并逗硬奖惩。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镇纪委、扶贫办、经发办、村建所
4.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资金使用上,严把“选项、立项、申报、审批、发放、效益”六道关,实行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四不一公开”(即不准挪用、不准挤占、不准截留、不准优亲厚友,坚持上榜公开);在资金管理上,实行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建立健全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在资金监督上,实行项目资金动态管理,镇、村及各扶贫项目均指定专人负责,总结资金使用情况,发挥财政监督审计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的合法、合理、有效使用。
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所、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三、为法治助推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1.加大干部培训。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方式,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干部和各贫困村干部到先进地区学习扶贫经验,切实加强对各村干部的培训,切实提高干部依法脱贫、依法治贫能力。
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所
2.注重干部选配。注重选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实践经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脱贫攻坚的干部担任贫困村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
责任单位:党政办、扶贫办
3.做好法律援助。着力推进贫困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全面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降低贫困村法律援助门槛,实现贫困村法律援助全覆盖。
责任单位: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