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24〕30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印发《大英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新修订的《大英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六届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2年5月5日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英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大府办函〔2022〕49号)同时废止。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大英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落地效率、土地产出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导向,构建工业项目公开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节约集约的新型用地模式,推动我县工业发展壮大和产业提档升级,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要求
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做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原则,探索建立切实可行、可推广的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机制。2024年,大英经开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企业用地条件,开展区域评估,健全指标体系。通过政府事前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价,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
(二)坚持亩产论英雄。以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发强度(容积率等)为主干指标,实施单位“产出效益”持续激励,完善奖惩机制,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坚持改革降成本。联动开展区域多评合一、多标合一、多审合一、多验合一、多测合一,实行容缺审批、承诺告知制;适时扩大区域评估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提高建设速度,减轻企业负担。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区域评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拟出让工业“标准地”,根据本区域实际对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防洪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水资源论证、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开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以及制定产业准入要求的重要依据,实现“拿地即开工”。相关责任部门协助或出具审查意见。
牵头单位:大英经开区
责任部门:大英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
(二)健全指标体系。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基础和区位地理条件等,召集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并向社会公布。指标体系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发强度(容积率等)3项指标为主干指标,并结合本地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要求,选择工业用地“标准地”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产出强度、科技创新、就业要求等地方性特色指标。指标体系应根据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予以动态调整完善。县商务经合局负责起草项目投资协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标准范本,明确约定“标准地”有关事项。
牵头单位:县经科局
责任部门:大英经开区、县商务经合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按标准供应土地。大英经开区明确产业准入标准,县发展改革局提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辖区要确保出让地块具备开工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符合“净地”出让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标准地”的地块指标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弹性出让”方式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土地供应工作。“弹性出让”首次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两年、三年或五年,具体首次出让年期由大英经开区或属地政府根据规划项目的类型、规模等实际情况提出并报县土资委会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约定年期内完成相应指标,经验收合格后,根据业主申请进行土地续期;否则不再批准土地续期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
企业竞得工业用地“标准地”后,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与大英经开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企业信用承诺书,明确“标准地”的指标、核验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并约定开竣工时间;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簿》按照合同约定备注“属工业用地‘标准地’性质”,其权属变动须满足“标准地”项目要求。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部门:大英经开区、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经合局、县税务局、县经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优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保障企业合法开工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基于企业自愿的原则签订企业信用承诺书,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标准地”项目,在用地企业出具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或并联审批。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应的“标准地”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责任部门:大英经开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经合局、县税务局、县经科局
(五)按标准组织核验。项目竣工后,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并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由大英经开区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对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开发强度等指标及有关事项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进行不超过半年的试生产期,试生产期结束后的一年内属于达产验收期,企业应在达产验收期满后三个月内提出达产验收申请,由大英经开区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项目投资协议开展达产复核并出具达产验收意见书。对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未通过的工业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关约定要求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追究责任。项目达产验收通过后,企业应保持正常运营,县税务局对企业亩均税收情况进行统计,由大英经开区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达不到“标准地”要求且不能维持正常运营的,企业按“项目投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牵头单位:大英经开区
责任部门:县经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
(六)强化协同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全流程协同监管,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承诺事项和相关规定建设、投产和运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未按约定竣工、达产或未达标的,按照投资建设协议有关约定进行惩戒。
牵头单位:大英经开区
责任部门:县经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英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标准地”改革相关工作,重点研究协调“标准地”改革过程中的重大事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大英经开区,负责专班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联合监管。大英经开区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对“标准地”出让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投产运营等关键环节进行联合检查监管,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约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企业按承诺事项履约到位。对违反约定的项目,各职能单位也可按照分工,采取调整或取消扶持政策、收取违约金、收回土地等措施倒逼履约,有效做好履约监督工作,防止出现囤地、捂地以及供而未用、用而未建等闲置浪费土地现象。
(三)推进信用建设。将“标准地”项目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大英经开区负责对“标准地”企业承诺践诺和协议履约情况进行征集、记录和评价,按程序提交相关部门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奖励补助政策的重要参考,确保“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针对严重失信的“标准地”项目企业,各部门应采取联合惩戒。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相关部门围绕“标准地”改革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自觉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实施日常监管。县委绩效办负责对本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督,并将本方案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积极宣传引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相关改革内容的宣传和培训,积极引导企业按承诺制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及时协调解决、认真总结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确保我县“标准地”改革取得成效。
附件:1.大英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指标
2.大英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流程图
3.大英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责任单位一览表
4.大英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1
大英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