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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8月26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县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综合监管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照权限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4.贯彻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中医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5.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8.负责全县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9.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10.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代管县计生协会机关。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卫健局设下列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牵头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综合协调卫生健康政务和机关事务。统筹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节能减排、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含县中医药管理局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负责印章管理和值班管理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电子政务、民生工程、业务工作督促检查职责。牵头负责来信来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家安全、反恐、政风、禁毒、防邪等综合性工作。牵头负责扫黑除恶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重大文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拟定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社会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舆情管理职责,牵头负责信息(党委信息、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建设和报刊、图书出版管理。牵头负责党报党刊及其他报刊杂志征订。
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牵头负责卫生健康信息资源综合开发、网络安全与共享。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指导机关各股室信息化建设。指导推动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数字化(智慧化)医疗卫生机构评审。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牵头负责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要对接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和宣传信息科)
(二)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股):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工作重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牵头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权力的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承担行政审批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拟订医疗机构准入审批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卫生健康系统中介机构承担的行政审批相关业务工作。承担县本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服务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等工作,发放行政许可证。承担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大厅平台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协同推进行政审批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
牵头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对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管。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拟订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计划和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重大违法案件。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放射卫生、医疗废弃物、医疗危险品、传染病防治等的监督检查。承担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牵头开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管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综合监管工作,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协同推进综合监管、监督执法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标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国民营养计划组织实施协调工作,开展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主要对接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和综合监督科)
(三)疾病预防控制股(爱国卫生办公室):拟定卫生应急规划、制度、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等工作,按照权限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的防治工作。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绩效评价,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指导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负责疾控机构、人员、行为监管。组织开展疾病及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监测分析与评价,发布疾病及人群健康状况,提出健康策略。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按权限负责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与发布。指导开展传染病疫情处理。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实施疾病监测、预警、预测,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
拟订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有关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按权限负责组织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信息定期通报。负责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承担县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直属卫生健康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治理工作。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报告的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放射诊疗、职业卫生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等工作。依法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作。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贯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健康大英建设工作,负责健康大英建设监测与考核工作。负责全县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工作。承担创建卫生(健康)城市、县城、村镇、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治、控烟、健康扶贫“五进五讲”等工作职责。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主要对接市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艾滋病防治科〉安全与职业健康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拟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乡村一体化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县域医共体建设。牵头组织、指导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协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组织实施妇幼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管理母婴保健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母婴阻断、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及相关纠纷处置工作。负责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的考核工作。协同推进妇幼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牵头协调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主要对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五)医政药政管理股(中医药股):牵头负责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督促落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医改监测的组织协调和医改信息通报等工作。
拟订城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职责建立并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废物监管、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有关规范和标准。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拟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按职责指导医疗机构参与公共卫生相关工作,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负责健康扶贫慢性疾病普查工作。牵头负责与医保、医疗救助、高质量发展等相关政策和工作的衔接。监督管理血液工作。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以及医师资格信息、护士执业信息变更等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负责医疗控费、质控中心、12345政府热线和质量强县相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负责预防保健和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预防保健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以及预防保健其他相关工作。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监测评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拟订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
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工作。拟定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拟定中医医疗机构绩效评价、考核和等级评审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医药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全县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负责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以及促进中医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牵头制定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主要对接医政药政管理科〈市保健办〉和中医药管理科)
(六)人口监测与老龄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开展人口形势分析,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拟定促进家庭发展和托育服务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组织人口变动、生育状况、家庭发展相关调查。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指导基层做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群众自治工作。牵头负责农民工、流动人口的监测、服务等有关工作。
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建立和完善老龄事业统计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度。协调推进老年健康管理、老年医疗照护等工作。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牵头负责医养结合、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工作,推动人工智能和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
拟订促进民营医疗服务健康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统筹城乡健康服务业资源配置,推动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负责推进健康服务业重要平台、重点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健康服务业示范县创建。开展健康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健康+文旅”“健康+金融(保险)”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健康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主要对接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老龄健康科)
(七)规划财务股:拟订健康大英、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牵头负责极核发展、经济区区域合作等事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指导并监管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相关专项资金使用。指导局管单位发展规划编制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县大型医疗设备装备的配置管理。牵头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等工作。按照权限指导局管预算单位的预决算、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工作。提出卫生健康经济、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做好医改、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专项资金安排和监管工作。
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牵头负责局管预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重大政策执行、事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工程建设、采购、重大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及其它所有经济活动事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内部控制评价及风险管理等进行审计调查和监督。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依法运用审计结果。
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及管理。负责制定全县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卫生健康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预警等统计管理与调查工作,依法依规发布卫生健康统计数据信息。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主要对接市卫生健康委规划财务科)
(八)人事科教管理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表扬表彰、统战、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牵头负责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与调整工作。牵头负责城乡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和援藏援彝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等工作。负责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协调推进人事科教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
负责卫生健康(含中医药)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与港、澳、台、侨的卫生健康(含中医药)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等的管理。承办机关因公出国(境)相关手续,指导并归口管理机关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主要对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管理科 )
(九)党工委办公室: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党建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督促指导党组织按期换届,做好发展党员、教育和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务公开、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关心下一代、双拥、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定点扶贫、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纪委有关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主要对接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3784.46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059.27万元,增长405.82%。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传染病医院、县医院地下停车场、医疗救治中心三项政府性基金专项债收入。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784.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84.19万元,占18.0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300万元,占81.98%;其他收入0.27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1378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2.23万元,占9.81%;项目支出12432.23万元,占90.19%。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784.1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172.48万元,增长427.78%。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传染病医院、县医院地下停车场、医疗救治中心三项政府性基金专项债收入。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4.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8.02%。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7.53万元,下降4.88%。主要原因一是县级预算项目取消预防性体检本年度比上年度减少结算,二是县级预算项目生育关怀基金按进度结算,本年度比上年度减少结算,三是本年度疫情防控结算资金减少,以后年度逐年递减,直至结算完成。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4.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63万元,占6.47%;卫生健康支出2213.57万元,占89.11%;城乡社区支出25万元,占1.01%;住房保障支出84.99万元,占3.4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484.19万元,完成预算93.67%。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8.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7.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1.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1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68.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93.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77.27万元,完成预算99.63%,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8.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支出决算为62.94万元,完成预算87.34%,主要是公共卫生服务岗有人辞职,预算资金有收回财政。
9.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9.94万元,完成预算99.97%,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3.97万元,完成预算10.2%,主要原因是重大传染病中央资金未执行完成,结转下年继续执行。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68.29万元,完成预算83.7%,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生育关怀基金项目据实结算,年末时计划生育家庭人员体检费用未结算。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81.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5.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84.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1.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5.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6.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04万元,较上年减少1.97万元,下降39.09%。完成预算的64.6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正常运行,未发生重大事故等大修事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4万元,占60.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39.6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4万元,完成预算53.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减少2.86万元,下降48.47%。主要原因是疫情督查减少,用车减少,因此维护费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3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务、监督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0.87万元,增长80.18%。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疫情防控解开封控,接待上级各部门对本单位多次调研3年疫情对医疗卫生的影响等相关情况,各级公务同比上年多接待16批次。其中:
省卫健委调研0.17万元;接待省卫健委调研卫生健康重点工作0.22万元等;各级调研、学习交流和检查指导24批次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