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当事人王先生来到大英县政务中心公安窗口,请求为其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
经了解:王先生系大英县蓬莱镇南泉村人,其女友于2024年4月7日在大英县人民医院生育了一女婴。王先生女友系湖南人,且在湖南没有户籍,在办理住院手续时不能提供产妇有效身份信息,女友生产住院使用身份信息为王先生身份证件。孩子出生后王先生想办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医院表示因不能提供产妇身份信息不能正常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大英县公安局户政窗口工作人员考虑到王先生女友没有户籍,其返回湖南补录户口亦需要一定的时间,为尽快做好王先生女儿上户工作,工作人员建议王先生先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与女儿做一个亲子鉴定,凭亲子鉴定证明可到医院出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大英县公安局户政窗口工作人员一方面联系新生婴儿出生医院说明情况,医院同意王先生凭亲子鉴定证明为其出具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一方面联系辖区派出所民警,为王先生做非婚生育子女询问笔录材料。
2024年7月2日,王先生拿着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及派出所询问笔录材料,在户政窗口成功办理了非婚生育子女的上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