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履行发展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努力把工作重点放在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服务型政府。一是宣传法律政策,促进村民自治。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乡镇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三是加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环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搞好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开展社会保障服务;发展科教文卫事业,提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信息服务,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五是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及职能编制配置
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为:
(1)党政综合办公室
(2)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3)财务所
(4)农业服务中心
(5)便民服务中心
(6)综治维稳群众工作中心
二、部门概况
大英县隆盛镇人民政府为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农业服务中心、文化宣传中心及村建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739.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9.12万元。收入预算总额较2016年增加415.48万元,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73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4.4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0.3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1.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95万元,农林水支出284.51万元,其他支出300万元。支出预算总额较2016年增加415.48万元,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县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政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乡镇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宣传中心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宣传中心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大英县隆盛镇人民政府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计划,与去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大英县隆盛镇人民政府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3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镇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严禁超标准接待的规定,在发生公务接待时,应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制定接待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费用,规范了接待标准和接待范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大英县隆盛镇人民政府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了9.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镇公务用车在公车改革过程中取消, 现我镇无公务用车。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大英县隆盛镇人民政府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大英县隆盛镇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631.24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大英县隆盛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脑和打印机采购等。
九、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服务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四川省财政厅后勤中心、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四川省财政信息中心、四川省政府和资本合作中心、四川省财政厅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中心、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及机关服务中心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2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