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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9-12-1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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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府办函〔2019〕152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五届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大英县防汛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主动预防、应对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减灾应急行动,做好突发暴雨、洪涝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遂宁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大英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辖区内的江河洪水、水库和防洪堤坝的溃坝等灾害的防御和处置。暴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及暴雨洪水引发的城区内涝处置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预案施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防洪工作,统一调度水库、水电站防洪库容,负责制定、协调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县各镇、园区、街道制定本辖区的防洪抢险应急处置预案。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灾害发生地政府为主的预防、监测、处置应急工作机制,落实分级应急处置责任制。

以防为主,防抢结合。防洪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原则。

协调配合、军民联防。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行动;依靠群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与救助机制,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在防洪工作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县防洪抢险应急指挥机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全县的防洪抢险应急指挥机构。各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的防洪抢险责任主体。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气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国资局、县综合执法局、盐井街道办事处、大英经开区、县红十字会、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委网信办、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大英中队、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移动(联动、电信)大英分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是:贯彻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防汛工作指示精神,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督导各镇、街道实施辖区范围内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增援;协调武警部队参与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简称:县防汛办),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启动本预案后,县应急局与县防汛办合署办公。办公室的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抢险工作的法律、法规、法令和方针、政策;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准确、及时收集分析传递各类汛情;及时调查、核实、上报洪涝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防汛抗旱部门指挥抗洪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事务。

2.2  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1.抢险救援组

县应急局、县人武部、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大英中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事发地政府(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迅速集结队伍、调集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设施赶赴洪灾现场,迅速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险疏散;对被洪水围困、淹没的人员实施紧急救护,组织老弱幼人员和重病(伤)员转移外送;组织抢修城区、江河、水库应急防洪工程,全力做好防洪抢险工作。

2.救护防疫组

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红十字会: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赶赴受灾地区,组织开展现场病员救治,转移外送重病(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人和动物传染病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3.转移安置组

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扶贫开发局:设置临时居住场所或调剂群众住房,调集生活救助资金和帐篷、食品、饮用水等物资,组织协调落实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

4.物资保障组

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经合局:负责储备和调拨防汛抢险资金、物资〔粮油、食品、矿泉水、药品、柴(汽)油、帐篷等〕,确保防汛抢险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有效供应。

5.交通运输组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交通运力和工程抢修设备,对救援所需的公路、桥梁等设施进行抢修、疏通,保障防汛抗洪抢险物资、设备和救援人员、伤病人员的快速运送和交通保障。

6.电力通信组

县经科局、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移动(联动、电信)大英分公司、县委网信办:负责保障防汛抗洪抢险电力需要和转移安置点群众的临时供电;在通讯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时,立即开通备用应急通讯设备,保证应急救援、抗灾救灾通讯畅通。

7.治安维护组

县公安局、武警大英中队:负责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维护,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物资及储备仓库的警卫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预防、打击各类破坏供水、供电、救灾物资运输的违法犯罪活动。

8.灾情监控组

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英生态环境局:负责天气形势变化的监测、分析、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未来汛情、雨情发展趋势和应对工作建议;对灾区水利工程蓄水、农作物、林木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汛情对城乡生活、农作物、江河水质、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不利影响,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畜饮用水安全。

9.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各新闻媒体单位: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报道汛情、灾情及应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向受灾群众全面宣传抗灾、救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

3  预防和预警

3.1  监测(预防和预警信息)

充分利用气象、水情等汛情监测手段,依靠广大群众进行密切监控,随时掌握汛情灾情,并预测洪灾发展趋势。

3.1.1  雨情、水情信息

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建立雨水情、墒情监测点,按照气象、水情预报标准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必要时采取会商预报,提高精度、增长预见期。

3.1.2  工程信息

1.水库、电站工程信息

(1)水库、电站遭遇设计标准内洪水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在水库、电站超汛限水位运行时加强对枢纽工程的观察监测,并严格按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运行。水库、电站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向下游预警,同时迅速处置险情;中型水库、电站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1小时内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2小时内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水库、电站遭遇超标准洪水

水库、电站遭遇超标准洪水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溃坝洪水淹没范围内发出预警,及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2.堤防工程信息

(1)标准内洪水

江河洪水超警戒水位时,各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无管理单位的防洪工程由镇政府、所在村或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应加强工程观察监测,并将堤防、涵洞、泵站、水闸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涪江、郪江等重要河流上的堤防、涵闸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1小时内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超标准洪水

当堤防、涵闸、泵站遭遇超标准洪水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溃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及时向可能淹没区内预警,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损失。

灾情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应及时报告洪涝灾情信息。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初报灾情信息到县防汛办。

3.2  预警分级

洪灾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要根据上游雨情、水情和我县的气象、水情预报,进行综合研判,及时启动预警。

3.2.1  Ⅰ级应急响应(特大洪灾),气象、水利部门通过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可能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布红色预警。

1.较大范围(全县)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2.涪江射洪水文站水位流量达到17500立方米/秒(重现期20年),出现较大范围淹没,江河堤防可能发生决口。

3.郪江象山流量达到204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315.19米,重现期30年),出现较大范围淹没,江河堤防发生决口。

4.中型、小(一)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主要城镇安全。

5.中型、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水情,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出现高危险情,甚至出现溃坝险情。

6.其他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情况。

3.2.2  Ⅱ级应急响应(重大洪灾),气象、水利部门通过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可能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布橙色预警。

1.较大范围(全县)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涪江射洪水文站流量达到16100立方米/秒(重现期20年)或江河堤防可能发生决口。

3.郪江象山流量达到180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314.56米,重现期20年),出现较大范围淹没,江河堤防可能发生决口,并预报还会上涨。

4.中型、小(一)(二)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洪水水位,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5.其他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情况。

3.2.3  Ⅲ级应急响应(较大洪灾),气象、水利部门通过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可能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布黄色预警。

1.较大范围(全县)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涪江射洪水文站流量达到13200立方米/秒时(重现期10年)或江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3.郪江象山流量达到138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313.20米,重现期10年)或江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各中型、小(一)(二)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需组织下游群众紧急避险,小(一)型水库出现险情。

5.县气象部门预报强降雨将继续严重影响我县安全度汛,并发出紧急预警通报。

6.其他需要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

3.2.4  Ⅳ级应急响应(一般洪灾),气象、水利部门通过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可能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布蓝色预警。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2.涪江射洪水文站流量达到8000立方米/秒(重现期2年)或回马流量达到8390立方米/秒,郪江象山段流量达到102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312.03米,重现期5年)。

3.各中型、小(一)(二)型水库水位超设计洪水位。

4.其他需要发布蓝色预警的情况。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汛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山洪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专业防汛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进行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汛期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应急加固等工程建设,实现工程安全度汛。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洪预案,针对病险水库、位置重要水库及江河重点险工段,还要制定专门的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洪物资,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6.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公众通讯网,建设防汛专用网络系统,采用多种形式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7.防汛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县防汛办负责全县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3.3.2  预警行动

1.预警。按洪灾分级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应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2.预警形式。受灾区域的政府、组织应采取短信、网络、电视、广播、报刊、LED大屏、流动宣传工具或人工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和灾区群众进行洪灾预警,并分别落实专门力量,建立预警、清场、警戒三道防线,组织实施群众疏散转移,确保万无一失。

3.3.2.1  预警响应程序

洪灾级别确定后,各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办事处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一)IV级防汛预警响应(对应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副指挥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领导到防汛值班室,随时掌握汛情变化趋势;

2.各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加强堤防、堤坝巡查,发现险情隐患,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各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重点企业、镇人民政府、村社、学校等做好河心洲坝及江河沿岸、城镇可能被淹没区的人员、物资等向高处疏散转移准备;

4.县应急局组织县发展改革、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经科等部门作好防汛抢险物资调用准备和抢险队伍召集;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将汛情通报到沿江各镇、相关防汛成员单位;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发布汛情通报。

(二)Ⅲ级防洪预警响应(对应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1.各部门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和防汛抗旱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做好受洪灾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撤离、转移安置等抗洪救灾工作,县卫生健康、民政、发展改革、防疫等部门协作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工作。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应急、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会商分析暴雨、洪水趋势、工程险状,部署抗洪抢险紧急工程措施和应急抢险措施,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汛抗旱工程的调度。

3.县政府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按分工奔赴各自防汛抗旱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4.县政府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到较重灾情现场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5.各镇、园区、街道有关部门按要求报告防汛工作信息。

(三)Ⅱ级防洪预警响应(对应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1.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全县(或重点区域)进入紧急防汛状态,县应急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县委、县政府指令统一调度全县防汛救灾力量。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态势,未来天气变化,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重大问题和调度人力、物力、财力。

3.发布紧急通知,县委、县政府派出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4.县级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根据分工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到现场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县委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到较重灾情现场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6.各镇、园区、街道有关部门按要求日报防汛工作信息,即时报送重要防汛抢险信息。

(四)Ⅰ级防洪预警响应(对应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1.县人民政府宣布全县进入紧急

防汛状态,县应急委按照县委、县政府指令统一调度全县防汛救灾力量。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包括军队、社会团体)全力抗洪救灾。

2.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县城区、沿江场镇的居民和特别重要工业设施及重要交通桥涵、军事等设施安全。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态势,未来天气变化,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重大问题和调度人力、物力、财力。

4.发布紧急通知,县委、县政府派出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5.县级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根据分工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到现场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6.县委主要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到较重灾情现场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7.各镇、园区、街道有关部门按要求日报防汛工作信息,即时报送重要防汛抢险信息。

3.3.2.2  城区外洪水预警

城区外洪水是指对城区防洪形成威胁的江河洪水水情。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严格按照预警响应程序执行。

3.3.2.3  突发性洪水预警

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滑坡等山洪地质灾害。此类灾害的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或虽有征兆但暴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危害后果往往较为严重。

1.水库溃坝洪水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运行情况。当水库洪水位达到危险(校核)水位或可能溃坝时,由属地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同时逐级报告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可能影响区域发布预警。

2.堤防工程失事预警。当堤防工程发生崩塌、脱坡等情况,危及工程安全,可能失事并造成损失时,由属地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同时逐级报告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可能影响区域发布预警。

3.山洪灾害预警。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气象、应急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水利、气象、应急等部门指导属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山洪灾害区域内,每个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明确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4  主要防御方案

3.4.1  江河洪水防御方案

1.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江河洪水防御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组织修订和完善重要水库、电站防洪调度方案。

3.各类江河洪水防御方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3.4.2  城市内涝防御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编制和修订城市内涝排水防御方案,主动应对城市内涝。组织有关地区、单位和抗内涝洪水抢险队坚决贯彻执行。

3.4.3  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山洪灾害点位分散,由各镇、园区、街道协同水利、气象等部门,按照专防与群防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制定辖区内山洪灾害防御方案,并在每年汛前开展一次演练。

4  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险情、灾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资源共享,要做到快速、准确、详实。按照“早监测、速报告、早准备、快应对”原则,各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洪涝信息,具体按照《遂宁市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规范》(遂委办函〔2018〕6号文)执行。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准备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工作组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按照指挥长的指令和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洪涝灾害的应对、处置。

5.2  响应流程

详见附件1。

5.3  预案启动

经过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重大、特大洪灾,或需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的洪涝灾害,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5.4  分级响应

1.应对一般洪灾,启动Ⅳ级响应。由县防汛办根据汛情会商研判后请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或县政府防汛值班领导同意后启动,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指挥,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指挥各镇防汛工作。必要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支援、指导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做好洪灾的应对、处置工作。

2.应对较大洪灾,启动Ⅲ级响应。由县防汛办根据汛情会商研判后请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启动,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镇人民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工作,防止其他事件的发生。

3.应对重大洪灾,启动Ⅱ级响应。由县防汛办根据汛情会商研判后请示常务副县长同意后启动,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常务副县长指挥,做好先期防汛抢险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防止其他事件的发生。

4.应对特大洪灾,启动Ⅰ级响应。由县防汛办根据汛情会商研判后请示县长同意后启动,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由县长指挥,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先期处置工作,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

5.5  分类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1.江河洪水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水利、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迅速分析当前雨情、汛情趋势,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重要汛情信息;组织堤防抢险队伍巡堤检查、上堤防守,排查险情、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组织受威胁镇的低洼地带、河心洲坝、低矮岸边群众疏散转移;对被困、受威胁群众实施救援。

2.城市内涝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内涝排除、灾害处置工作;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示,各辖区立即组织易涝地区各单位、居民做好防涝应对并转移受威胁人员及物资;武警大英中队、县消防救援队伍应组织机动排涝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协助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城市内涝灾害的消除工作。

3.水库突发性溃坝洪水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实施防汛抢险,对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和应急抢险;必要时通知下游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转移。

5.6  应急结束

汛情、险情或供水危机得到有效控制,由县防汛办提出解除应急状态建议,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洪灾总结评估

防汛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洪涝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县应急局和县防汛办。

6.2  灾后自救

灾害地政府应组织村社、农户积极开展农业和林业的补种、改种及基础设施修复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减少洪灾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7  应急保障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坚持“主动、慎重、科学、有效”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开展防洪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抗灾自救意识;县防汛办应统一组织各级干部、群众参加防汛工作培训,努力提高应对洪涝和抗灾自救能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级别的转移疏散、工程除险、水源保护、紧急救援等科目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提升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7.2  紧急征用

在防汛抢险期间,地方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调用防汛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场地和人员,涉及的组织或个人应支持、配合、服从。

调用的物资、设备或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对于不能归还或有损坏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7.3  监督检查

县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按照本预案要求,快速、科学、有效应对洪涝灾害。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绩效办、县应急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对《大英县防汛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在防洪应对、处置过程中措施不力、不作为、不尽职责和义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8  防汛重点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防汛重点为:沿江镇、水库水电站、江河堤防(河心洲坝)、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涉水工程、船舶等。

9  附则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详见附件)

      2.大英县防汛应急响应标准(详见附件)

      3.大英县应急响应方案(详见附件)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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