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盐井司法所 | ■门户网站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市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30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盐井街道办事处 | ■门户网站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31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盐井街道办事处 | ■门户网站 | √ | √ | √ |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32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盐井街道办事处 | ■门户网站 | √ | √ | √ | |||||
33 | 政府 决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盐井街道办事处 | ■门户网站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
34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盐井街道办事处 | ■门户网站 | √ | √ | √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
35 | 部门 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盐井街道办事处 | ■门户网站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
36 | 部门 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县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 | 盐井街道办事处 | ■门户网站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37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县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 | 盐井街道办事处 | ■门户网站 | √ | √ | √ | |||||
38 | 就业服务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盐井街道办事处 | ■门户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39 |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盐井街道办事处 | √ | √ | √ | ||||||
40 | 求职信息登记 |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盐井街道办事处 | √ | √ | √ | ||||||
41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盐井街道办事处 | √ | √ | √ | ||||
42 | 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盐井街道办事处 | √ | √ | √ | ||||||
43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盐井街道办事处 | √ | √ | √ | ||||||
44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盐井街道办事处 | ■门户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45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盐井街道办事处 | √ | √ | √ | ||||||
46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盐井街道办事处 | √ | √ | √ | ||||||
47 | 养老服务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盐井街道办事处 | ■门户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48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盐井街道办事处 | ■门户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49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盐井街道办事处 | ■门户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50 | 自然资源服务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门户网站 | √ | √ | √ | ||
51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
52 | 城市、镇详细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门户网站 | √ | √ | √ | |||||
53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门户网站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