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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镇(街道)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

2021-11-22 17:5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0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公室

摘要: {"原始ID":"3f74f3f9c1c8461da95e61aa4e9acc12","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1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大府办函〔2021〕123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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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对渡口安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下列具体职责:(一)建立健全渡口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相关机构和人员;(二)负责对渡船船员和渡口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公益性渡口的渡船船员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开展渡口安全监督检查,依法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四)负责公益性渡口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五)建立健全渡船自救互救机制,实施渡运有关应急救援预案;(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检查责任: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巡查、受理举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渡口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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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对水库大坝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

检查责任:对水库大坝进行定期检查。

处置责任:通过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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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检查责任: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巡查、受理举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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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对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检查责任: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巡查、受理举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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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监督检查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防汛

工作的情况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汛任务。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并接受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监督和检查。

检查责任: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巡查、受理举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防汛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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