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相关工作,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勾联动机制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保障对象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困难家庭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联动机制启动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
(一)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三、启动单位层级和补贴标准
由市政府统一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统一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我县严格按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
四、价格补贴发放时间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市政府宣布启动联动机制后,我县要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发放。在市政府宣传中止联动机制后,我县则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五、资金筹集
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由县民政、教育等部门测算报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安排解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省属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学校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市(县)属中职学校资金由市(县)财政按城市低保标准安排。
六、工作职责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落实。
(一)在接到市政府启动联动机制意见后,县财政局要积极安排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发放。
(二)县民政局要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预算,并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三)县教育局要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学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预算,并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四)县人社局要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七、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