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11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2)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411869号 | 景雪梅、漆和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天星大道71号附1号转轮街社区安置房A区2栋单元5楼3号 |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923执恢119号之二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