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76号
权利人彭兴法、陆军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4)第01991号、大河民字第201402533号;大国用(2014)第01990号、大河民字第20140253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彭兴法、陆军
2024年7月30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76号 权利人彭兴法、陆军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4)第01991号、大河民字第201402533号;大国用(2014)第01990号、大河民字第20140253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彭兴法、陆军 2024年7月30日 |